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查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张店区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行政网络信息科合署办公。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科室负责提供。

       二、信息内容分类

        (一)机构职能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政策文件

  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和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三)公务员招录信息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信息。

       (四)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执法和办事服务信息

   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和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信息。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zhangdi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召开专题会议、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 “张店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新媒体公开方式。(“张店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同时,在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2楼东侧,联系电话:0533-2276877,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及政府公报摆放点。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张店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确需延长回复期限,经与申请人商定后,延长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可以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http://www.zhangdia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信息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3-2270123,传真号码:0533-2276877,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邮政编码:2550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2)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2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3)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微信公众号:张店审批服务

       微博账号:张店行政审批服务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276877

       传真号码:0533-2276877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附件: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图文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 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5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 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5
【图文解读】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2
【图文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张店区实施动物诊疗机构一件事 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3-08-15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张店区实施动物诊疗机构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3-08-15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公布〈张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6-02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实施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3-03-03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实施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3-03-03
【图文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张店区食品类新业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3-03-03
【领导干部解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解读《张店区食品类新业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2023-03-03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2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东侧;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276877;邮箱:spzx230696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系,积极助力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2023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113条信息。持续做好文件解读工作,进行文字、图文等多形式解读,共发布解读类信息16条,其中政策类文件解读12条,会议解读4条,政策文件解读和原文件的关联率达到100%。依托“27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公开专区、政府网站等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5万余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法。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3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与去年相比数量增加6件,其中7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方面,按时依法依规答复7件,其中予以公开7件,不予公开0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产生收费。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统一规范政策文件数字化发布格式,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层层把关,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全力做好网上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对照上级部门要求整改落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大力推动网上网站建设。持续完善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办事服务、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功能建设。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报备管理机制,排查及整改开而不管等问题。二是建好用好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府公报摆放区,在市民中心网上办事区布设办事指南等板块,群众可随时查阅政府公报、政策文件及解读资料,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作用;打造并优化信用体验区功能,完善政务公开立屏各种功能,打通政务公开面对面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就各科室所做工作定期收集资料,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体制机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2023年我局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三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培训,在本局范围内开展了两次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48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的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差距;三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持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立足企业群众视角开展多层次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重点内容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充分运用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等开展政策文件深度解读,有效提升政策传播率和到达率。三是切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以工作责任制提高各相关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不断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保障团队,持续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收到代表建议2条,其中省级人大代表建议0条、市级人大代表建议0条、区级人大代表建议2条(我局主办2件),办理结果为:已解决采纳1件、正在解决0件、列入计划拟解决0件、留作参考0件。共收到政协提案3件,其中省级政协提案0条、市级政协提案0条、区级政协提案3条(我局主办1件,协办2件),办理结果为:已解决采纳3件、正在解决0件、列入计划拟解决0件、留作参考0件。提案建议内容主要涉及出台企业创办全流程服务指导意见鼓励大众创业的建议、简化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审批流程及充分利用大数据提供非营利性证照临期提醒服务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意见、问题多样,内容丰富。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前全部建议提案均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已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代表、委员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一是打造信用体验区。在政务服务领域创新推出“信用体验区”,增设信用查询、信息公示等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信用等级自助查询服务,宣传普及信用政策,将117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信易批”改革。二是丰富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在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倾心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公示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放置各级政府公报、政策宣传彩页等资料,方便居民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建设“一网通办”网上办事区,在市民中心、基层便民服务场所配备帮办代办人员,配齐各类设备,统一标识,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自助办”。三是创优政务公开路径。将政务公开深度融入帮办代办体系、“1+N”政务服务矩阵等服务体系,将帮办代办队伍、企业服务专班打造成为审批服务信息宣传、解读、评估、反馈的一线队伍,实行主动批前辅导、主动政策解读等服务。做实做细做优各项公开具体措施,上线企业开办大数据集成分析系统,提高实用度,持续完善更新办事指引,组织进驻部门召开“营商环境政企会客厅”活动,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桥梁与纽带作用,以“政务服务开放日”现场体验、市场准入领域专项上门走访、疑难业务“一对一”回访、企业问卷调查、高频事项30%以上的电话回访等形式,收集企业诉求和建议20余条,督促整改落实,帮助企业破解发展瓶颈。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等法定公开事项的发布,突出便民信息、网上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重功能,切实将门户网站打造成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策宣传的重要阵地。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搭建政民连心桥。围绕贴近群众生活、最受社会关注的领域,拓展线上载体,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民生关系密切等重大政策的解读力度,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用好考核指挥棒。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平时考核。严肃信息审核发布纪律,建立台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围绕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以及政务新媒体更新、重点信息报送、错敏词整改等情况常态化进行检查,充分调动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hangd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27687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着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坚持2022年,我局共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143信息。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行文字、图文等多形式解读,共发布解读类信息22条,其中政策类文件解读18条,会议解读4,政策文件解读和原文件的关联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地落实,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答复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建立健全受理办理流程。2022年,我单位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方面,按时依法依规答复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产生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今年以来,我局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加强保密教育培训,要求信息员严守国家保密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泄密,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线下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线上与线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结合,群众可随时查阅政府公报、政策文件及解读资料,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质效提高。按照文件发布要求,对发布内容格式进行规范。根据具体职责,将政务公开各栏目分解至科室,制定工作任务台账,按季度起草、调度并上传栏目内容,确保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及时、准确。按时制定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进行两种形式解读,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强化政治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对省、市、区下达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传达至各责任科室,提高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各栏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季度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检查促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08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6.55711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的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工作创新性不强,如解读形式缺乏亮点,重点不突。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各责任科室报送相关信息内容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一是以工作责任制提高各相关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定期调度各项内容信息,并实行内容专人审核制度,对报送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的信息不予采用。通过内部监督机制,优化报送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增强政务公开创新性。努力做好多形式、多角度的政策解读,将政策背景、主要目的、重要举措等作为重点解读内容,全方位多方式好解读回应。在线上线下公开平台上下功夫,加大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积极向先进地区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品质提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信息,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年度任务清单,对区政府办要求完成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全方位提升答复内容规范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许可、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尽公开尽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收到代表建议1条,其中省级人大代表建议0条、市级人大代表建议0条、区级人大代表建议1条,办理结果为:已解决采纳1件、正在解决0件、列入计划拟解决0件、留作参考0件。共收到政协提案3件,其中省级政协提案0条、市级政协提案0条、区级政协提案3条,办理结果为:已解决采纳3件、正在解决0件、列入计划拟解决0件、留作参考0件。提案建议内容主要涉及降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社区门槛、搬迁企业享受豁免权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意见、问题多样,内容丰富。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前全部建议提案均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已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办理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推动公开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全员“挂包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工作,通过“点对点”对标准、“面对面”走流程、“实打实”提建议,实现延伸事项清单化、服务流程标准化、事项要素规范化。二是打造服务平台零距离。打造线下智慧公开政务服务大厅,在全区办事需求高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率先布设、应用88台民生一体机,拓展社保、不动产、公积金等领域300余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自助终端集成办理。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将高频事项制作成“办事指南微视频”,把办事主要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办事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进行展示。三是实现政策解读全方位。解读形式多样化,运用文字、图片、视频、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渠道多样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人民号等新媒体进行解读并宣传推广,依托线下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群众有疑问,可随时查阅相关文件及解读资料。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日”等政策宣讲活动,走进社区,与企业群众面对面讲解企业优惠政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力,全方位覆盖,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政策红利,做好群众“解读员”。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2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hangd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张店市民中心;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27687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649条。持续加强解读回应,共发布解读类信息18条,其中政策解读14条、会议解读4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内容涉及全年工作计划、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信息等方面,按时依法依规答复5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2件。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产生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公文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查机构、发布程序等,提高在文件起草环节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2021年度,本单位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政府网站页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动态调整工作,如建议提案栏目将市级与区级建议提案分两个栏目发布,推动信息发布规范化。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通过“张店审批服务”“张店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实现政务公开“掌上看”。在市民中心大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摆放政府公报,方便来往办事群众查看。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具体干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升业务水平,2021年度,共参加培训7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40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31.5238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的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方式需要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问题,下一步提高对政策解读重要性认识,把文稿解读、图文解读、专家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等方式相结合,按照谁制定、谁解读原则,督促审核文件制定科室及时进行多样化解读,把政策解读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政务公开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学习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主动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推动我局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建议1件,区人大建议1件,区政协提案2件,主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方面,代表、委员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办理情况已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组织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和流程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确定程序,层层把关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提升工作的规范程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张店审批”微信公众号、淄博晚报、山大众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大企业群众宣传相关惠民惠企政策,2020年来,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96条,报送信息191篇,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173篇,其中,主流媒体发表9篇,省级媒体发表35篇,市级媒体发表93篇,区级媒体发表36篇,有效扩大政务公开信息覆盖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办理程序,做好网上申请受理,按时进行规范性答复。2020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始终坚持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对办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注重办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2020年共承办区人大建议1件,区政协提案3答复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0

-1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23

-2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数据互联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2020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将保密工作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脱节。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2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省、市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建立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9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8配发解读材料8件,本单位发布政策文件15条。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用了通过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山东政务网发布形式对外公开信息,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询问。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方面加大公开力度: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公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深入抓好统计行政职权和责任工作,研究落实履行职权措施,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2、推进统计行政审批公开。围绕国务院和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统计信息,尤其是重大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度、统计动态等方面信息,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公民、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另一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回应:1、加强政策解读。统计政策性文件出台后,及时组织政策解读工作,通过专题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2、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认真分析研判,跟踪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在应对涉及统计工作的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

3)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在政府网站设置重大行政决策栏目,向社会公开当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草案,公众可对决策事项提出意见。

4)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共承办区政协提案1件,答复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15 

 15

15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0 

 0

 1245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23

 0

 2055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20 

0 

3412 

行政强制

139 

0 

5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重视程度不足,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理论专业水平不高,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考虑从以下几方面作进一步改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名政策性强、熟悉统计政策法规、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内容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三是提升专业理论水平。结合党的十九大专题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指示要求、工作要点等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单位2019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2.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将保密工作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