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解读《张店区食品类新业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350L/2023-54057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领导干部解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解读《张店区食品类新业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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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张店区食品类新业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就文件的“出台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进行详细解读。

问: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1、使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使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是指在通过无人值守的自动售货设备现场销售食品的经营行为。

2、使用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经营食品。使用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经营食品是指通过无人值守的自动设备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如果汁、咖啡、冰淇淋、热餐等现制商品)的经营行为,不包括对具有生产许可资质的预包装或散装食品进行简单复热的经营活动。

3、无人售货商店经营食品。无人售货商店经营食品是指在不存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售货商店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经营行为。

问:主体业态分那些?

答:“利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除预包装食品外的食品销售活动”核定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自动设备),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等。“利用食品自动制售设备从事食品制售活动”核定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自动设备),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热食类制售(利用自动制售设备销售)等。“从事除预包装食品外的食品销售活动的无人售货商店”根据无人售货商店拟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确定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问:如何进行现场核查?

答:(一)经营场所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原料贮存场所、前端加工场所、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场所、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摆放场所等实施现场核查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与提交资料一致。

(二)检查机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联合检查机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由经营者现场介绍设备概况及自动制售工艺流程;现场演示制作审查成品是否与书面介绍的工艺流程、温度等关键数据一致,以及设备是否密闭能有效防蝇防鼠防虫等。现场审查人员根据具体审查项目开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