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查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张店区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行政网络信息科合署办公。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科室负责提供。
二、信息内容分类
(一)机构职能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政策文件
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和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三)公务员招录信息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信息。
(四)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执法和办事服务信息
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和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信息。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zhangdi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召开专题会议、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 “张店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新媒体公开方式。(“张店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同时,在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2楼东侧,联系电话:0533-2276877,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及政府公报摆放点。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张店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确需延长回复期限,经与申请人商定后,延长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可以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http://www.zhangdia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信息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3-2270123,传真号码:0533-2276877,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邮政编码:2550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2)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2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3)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微信公众号:张店审批服务
微博账号:张店行政审批服务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276877
传真号码:0533-2276877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附件: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