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张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店区政府官网。http://www.zibo.gov.cn/jis/login.do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张店区民政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区民政局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二)区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动态类;
(四)政策法规类;
(五)征求意见类;
(六)社会救助类;
(七)捐赠信息类;
(八)建议提案信息类;
(九)督察检查信息类;
(十)社会组织信息类。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形式
张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张店区政府官网公开,网址为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mzj
区民政局还通过当地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3、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统一按照区政府标准(参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张店区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张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张店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116室)。
二是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116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是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通信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116室;
邮政编码:255000。
2、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部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部门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3、申请注意事项
一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四是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部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是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部门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4、不予公开
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是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116室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869950
电子邮箱:zdqmzj@zb.shandong.cn
接待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张店区政府官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接待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2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张店区民政局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张店区民政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张店区民政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张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张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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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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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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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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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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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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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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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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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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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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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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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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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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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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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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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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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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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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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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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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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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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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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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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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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