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水利局 关于全区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发文机关
张店区水利局
发文字号
张水字〔2020〕27号
索引号
11370303MB2870587E/2020-5097648
统一编号
ZDDR-2020-0160001
成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日期
2020-06-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失效
ZDDR-2020-0160001
张店区水利局
关于全区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
张水字〔2020〕27号
为加强我区河湖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河道禁止采砂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
禁止采砂的河道为:张店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道全面禁采。禁采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河流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禁采期
全年。
三、禁采区和禁采期内禁止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
五、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原2019年6月18日张店区水利局发布的《张店区水利局关于全区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有效期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废止。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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