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ZDDR-2025-0160001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关于全区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

张水字〔2025〕22号

 

为加强我区河湖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区河道禁止采砂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

禁止采砂的河张店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全面禁采。禁采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河流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禁采期

全年。

三、禁采区和禁采期内禁止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于2025年6月20发布于2025年7月22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721日。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2025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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