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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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K212135612/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专人负责,积极推进,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情况
2020 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42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270条,微信公众号公开53条。
另外,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5件,其中区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议案14件(含重点督办1件)、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议案11件。内容主要涉及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校园周边整治、违建治理、夜景亮化等众多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并通过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批评。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 年我局共收到1 件依申请公开件,要求获得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我局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配备3 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条对外公布信息。制定了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对政务公开相关信息进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政务公开工作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对政务公开工作紧迫感的认识,同时深入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难点,加大了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对政策解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政策解读的功底。
2.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力量,真正做到了认识真到位,要求真明确,工作真落实。二是机构建设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三是加强了平台建设,确保了内容真实,信息完整。对每一条信息的录入工作,都严格标准。
3.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能够及时主动、真实准确公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扎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等。同时,认真清查做好相关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专人负责对区政府网站相关内容进行更新维护和清理。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限制度,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已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三是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为提升城市形象,提升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城市实际,我们开展了两次市民代表看城市变化活动。四是参加《问政淄博》《张店民声》等节目,深入群众当中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参与多期《问政淄博》《张店民声》栏目,与市民朋友连线,深入群众当中解决实际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针对所涉及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整改情况,真正做到为民城管。五是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公开发布协调办法、责任追究、工作考核、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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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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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 |
+30 |
6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 |
+91 |
12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9999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 年,我局共收到 1 条书面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并及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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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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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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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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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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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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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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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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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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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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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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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宣传形式较少。二是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探索建立更多生动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学以致用,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向先进单位学习经验,不断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工作动态及部门信息,明确公开时限和负责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