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 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350L/2024-54745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 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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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淄博服务” 张店样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24)1号)的相关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企业扩大规模经营,通过推 进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简化企业办证手续, 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四、重要举措

1.简化审批,推行“一证多址”。新办卫生许可证申请载明多个经营场所的,只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因拓展业务领域新增经营场所,直接办理住所变更,领取新的一照多址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并领 取卫生许可证;对有分支机构经营的存量企业,有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记载于一张许可证需求的,参照新增经营场所办理。

2.加强审管联动,强化失信处置。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取得卫生许可后,发证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上门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审管平台进行推送。对于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审管联动,信息互通后,按照企业承诺,取消该许可证备案的所有地址,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不再适用于“一证多址”改革。

3.构建新业态审批标准和服务规范。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一证多址”改革事项 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 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解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淄博市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联系电话:0533-227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