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张行审字〔2024〕4号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350L/2024-5474556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文日期
2024-03-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行审字〔2024〕4号
局各科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淄博服务”张店样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24〕1号)的相关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企业扩大规模经营,通过推进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简化企业办证手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二、改革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张店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其在同一镇(街道)多个经营场所从事经营项目相同且符合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可以依自身实际需要,申请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上同时载明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审批方式。对仍选择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或分批次办理的,依据有关要求办理登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或向辖区行政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材料,除原有申请材料外填写《张店区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事项承诺书》,企业承诺营业执照“一照多址”载明的所有经营场所达到相关许可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审即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后立即作出许可决定,现场或邮递送达《卫生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新办卫生许可证申请载明多个经营场所的,只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按照新办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各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一证多址”审批条件的,在市场主体取得的卫生许可证上一并明确其所有经营场所许可信息。
2.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因拓展业务领域新增经营场所,直接办理住所变更,领取新的一照多址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并领取卫生许可证;对有分支机构经营的存量企业,有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记载于一张许可证需求的,参照新增经营场所办理。除按照政务服务网卫生许可(新申请)提交资料外,须同时签订《张店区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事项承诺书》,在原卫生许可证上加注新增经营地址。
3.卫生许可证已有多个经营地址,申请注销部分经营地址的,按照政务服务网卫生许可(注销)要求提交单个经营地址的注销申报材料。收回原证,核发新的卫生许可证。
各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应按照政务服务对标优化最新成果实时调整。
(四)证照制发
1.“一证多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市场主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市场主体地址、许可证编号、许可项目、有效期、发证机关。
2.“一证多址”卫生许可证在市场主体单位名称后面加以括号备注经营场所地址简称予以区分。
3.“一证多址”卫生许可证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登记,有效期为四年,以初次发证的时间计算。
三、监督管理
(一)落实证后监管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取得卫生许可后,发证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审管平台进行推送,许可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二)强化失信处置
对于在日常监管核查中,企业备案管理的分支机构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企业承诺,取消该许可证备案的所有地址,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不再适用于“一证多址”改革。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对卫生许可的执法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未在其卫生许可证上载明的,视为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卫生活动,应依法作出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一证多址”改革是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办好”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
(二)坚持动态调整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一证多址”改革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做好审管联动
要与监督执法部门做好密切合作,加强审批结果、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做到审批与监督协调联动,无缝衔接。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一证多址”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企业群众对“一证多址”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张店区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事项承诺书
附件
张店区卫生许可证“一证多址”事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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