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用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350L/2022-53058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用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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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工作机制为抓手,全力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审批效能管理,让审批更快、效率更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

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张政字〔2021〕86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拟出台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是信用审批分级规则。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A级、AA级、AAA级)以上的,实行信用加法运用;对A级以下(不含A级),实施信用减法运用,依法依规严格审批。

二是实施范围。在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实施信用审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事项和不可撤销的事项除外),并视开展情况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三是办理渠道。通过线下政务大厅进行办理业务时采用“信用审批”,采用申请、受理、决定、审管互动等方式。在办理审批服务有关事项时,工作人员通过张店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申请主体信用信息,申请主体符合信用审批办理条件的,依申请予以提供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四是保障措施。落实失信制约人管理机制,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信用分级审批的宣传效果。

五、解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淄博市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联系电话:0533-227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