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张行审发〔2021〕29号 签发人:李辉
对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第39号提案的
答复
刘林博、董砚奉、李勇、肖厥明、池建民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慎重审批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解决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手续都是依申请办理,企业提出申请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们必须予以受理。
二、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我局目前也未收到过上级和相关单位限制其发展的政策文件。
三、我单位所办理的审批业务均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均是拿到土地后,才来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议发改、规划部门根据长期发展,规划好土地使用性质。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段春晖,联系电话:18353350998)
抄 送:区委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