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改革的通知

张行审发〔2021〕2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现将《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主体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场主体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证照“三联办”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字〔2021〕5号)要求,探索实现涉企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开展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件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以下简称证照“三联办”),实现从市场主体开办到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推动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体制优势,以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 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础上,拓展延伸办事链条,合理组合最小颗粒化办理项,通过流程再造、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集成服务,推行“一窗受理、后台分流、 同步办理、一次办好”的工作模式,实现市场主体证照“三联办”套餐式服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一张清单、一次告知。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结合目前“一业一证”改革所涉及的80个行业许可事项,全面梳理涉企高频行业许可事项,初步确定证照“三联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28项,全面、准确、清晰的一次性告知办事企业群众,方便企业群众选择办理。再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调整、更新清单内容,实现动态管理。

(二)规范办理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打破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材料复用。依托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所有申请材料一窗受理,业务科室同时审批,形成“一套材料、一次告知、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三联办”集成办理流程。对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有先后顺序的,窗口人员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并留存,所有事项一链办理,统一发证;对需现场核查的事项,要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现检查事项一次办理、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遍复审。

1.联合开办。根据办事群众申请,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收取相关材料,分别录入不同业务系统。如有审批时间较长、需要现场勘查的,工作人员自行保存相关材料,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发证窗口统一出证。

2.联合变更。涉及营业执照、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变更的,窗口人员统一收件,依据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办理的先后顺序录入业务系统。如有审批时间较长、需要现场勘查的,工作人员自行保存相关材料,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发证窗口统一出证。

3.联合注销。根据办事群众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同时,办理相关许可证注销。

(三)健全风险防控。建立办理进度全面追踪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即时、同步、全流程展示各环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探索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做好资金、人员、技术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二)强化业务协同。各业务科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应用,遇到“疑难杂症”主动从后台走向前台,确保群众只跑一个窗口。

(三)加强人员培训。针对证照“三联办”改革事项,要加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证照“三联办”业务做到“一次讲清、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积极宣传证照“三联办”的重要意义、改革内容和典型经验,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现实问题,积极营造企业满意、政府认可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市场主体证照“三联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市场主体证照“三联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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