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7-03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

(二)公文法规及政策解读

1.公文: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

(三)规划、计划信息

主要包括:行业规划、计划总结等情况。

(四)财政、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五)政务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

(六)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和查阅点宣传栏公开形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08

电子邮箱:zdqsfjbgs@zb.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张店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7

张店区司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人民检察院6楼司法局;邮编:255000;电话:0533-7658008;电子邮箱:zdq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强化监督保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我局围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回复以及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按照相应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件,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我局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即申请人申请公开的设立张店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宪法及法律依据”“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员名录以及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常青园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名录,我局经核查,就事项1告知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并指引查询途径;就事项2和事项3,已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申请人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与安全,一方面,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平台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和历史数据流程导入工作。巩固拓展线下实体公开渠道依托局办公室、司法所等实体服务平台,提供纸质资料,方便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群众获取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5年,通过组织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策解读相关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标准与程序,切实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平。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与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部分信息的发布格式、分类和更新时效有待进一步统一与优化;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需持续拓展,特别是业务工作与政策文件相关联的解读性、服务性信息供给可以更加充分。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做好工作人员变动的对接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持续深化内容建设,在做好基础信息发布的同时,注重梳理并整合与群众办事、企业法律服务相关的信息,提升信息的实用性和可获得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5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5年度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即敬鹏瑞、岳丽霞、韩涛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现场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建议》。主办政协提案答复6件,并做好相应公开工作。我局对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全面推动落实,目前已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本单位2025年度暂无此方面建设的创新实践情况,后续将持续加强平台创新实践探索。

(四)《2025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2025年,张店区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2025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各项要求,针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各科室责任人员、工作任务以及更新时限等要求,全力保障全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张店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1

张店区司法局

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人民检察院6楼司法局;邮编:255000;电话:0533-7658008;电子邮箱:zdq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件,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单位决算、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等,并积极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我局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依申请公开2件。2023相比数量增长了3主要括对淄博张店法林法律服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淄博坤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倩、车海涛三名委托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支付凭证、法律服务费发票申请公开,财务报表因属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而不予公开,支付凭证、法律服务费发票涉及其权利人商业秘密及当事人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对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201911日至20231231日,在张店区司法局备案的各版本《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备案登记表申请公开,我局在征求利公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后对此进行了公开;对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的名录、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我局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此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平台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20241016日前同时开设“张店司法”微信订阅号、公众号进行公开,后应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关停。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4年,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务信息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进行,但仍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方面存在短板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能力,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度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即敬鹏瑞、岳丽霞、韩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面落实,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无此类情况。

(四)《2024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张店区司法局按照《2024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强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与形势要求,紧扣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

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2

张店区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人民检察院6楼司法局;邮编:255000;电话:0533-7658008;邮箱:zdq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网站宣传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严格公开程序,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件,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2022年单位决算、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等,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动态26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我局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第一公开平台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开设“张店司法”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3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1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务信息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动态等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不高,特别是政策解读等栏目,文件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办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主动谋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开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培训,用好载体,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公开效能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加大在“张店司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公开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现张店司法行政新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我局今年收到政协提案6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5件。涉及加强基层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律师统战联盟建设;推进落实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家庭育人环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监管恶意讨薪行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调解制度。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无此类情况。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张店区司法局按照《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的同时,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把业务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

张店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张店区司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人民检察院6楼司法局;邮编:255000;电话:7658008;邮箱:zdq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行动,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1.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0件,公布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部门决算报告、2022年部门预算报告、2021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等,积极发布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信息。

2.依申请公开。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4.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第一公开平台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开设张店司法微信订阅号、张店区司法局抖音短视频两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

5.监督保障。根据单位领导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实际,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进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公开的内容和种类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的作用,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无此类情况。

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我局今年收到政协委员提案5件,涉及多部门联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律师在诉前调解的作用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引入法律专家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夯实中小学法治教育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面落实,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本部门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无此类情况。

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扣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夯实政委公开基础,着力加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的作用。

 

 

 

 

张店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张店区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行动,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1.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0件,公布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部门决算报告、2021年部门预算报告、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等,积极发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工作信息。

2.依申请公开。我局全年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按时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为了保证政务公开的质量,我局制定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4.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第一公开平台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开设张店法律援助微信订阅号、张店区司法局抖音短视频两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

5.监督保障。我局今年根据人事安排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按时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年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上级要求部署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问题有以下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报送不够及时,质量较低。

针对问题不足,下一步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的作用,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我局今年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涉及家庭教育、向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面落实,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张店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张店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条例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6)财政预决算信息;(7)建议提案办理信息;(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

2.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开我局信息。

3.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张店区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张店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20年度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2020年,张店区司法局共办理人大建议0件,区政协委员提案4件,提案涉及对关于合理构建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于在劳动仲裁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关于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欺凌防治等工作,均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答复结果公开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71664

行政强制

 0

 0

828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量还不够大,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完善等等问题。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夯实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梳理我局以及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做到更新常态化,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张店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2

张店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条例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6)财政预决算信息;(7)建议提案办理信息;(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

2.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开我局信息。

3.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张店区司法局收到1起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张店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9年度有1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2019年,张店区司法局共办理人大建议1件,区政协委员提案2件,提案涉及对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支持、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答复结果公开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86345

行政强制

 0

 0

31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量还不够大,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完善等等问题。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夯实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梳理我局以及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做到更新常态化,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张店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9

张店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张店区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00,Email:zdqsfjbgs@zb.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3-2869951。

一、概述

2018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6、财政预决算信息;7、建议提案办理信息;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张店区司法局未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以及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有依法治区办、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2018年,张店区司法局共办理人大建议0件,区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提案涉及区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均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答复结果公开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量还不够大,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完善等等问题。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我局以及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做到更新常态化,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张店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4

   张店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00,Email:zdqsfjbgs@163.com,联系电话:0533-2869951

    一、概述

    2017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将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和管理的相关程序信息进行重点公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有依法治区办、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8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张店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4-20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00,Email:zdqsfjbgs@163.com,联系电话:0533-2869951
        一、概述
        2016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将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和管理的相关程序信息进行重点公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有依法治区办、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7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张店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14

 

2015年张店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00,Email:zdqsfjbgs@163.com,联系电话:0533-2869951。
   一、   概述
   2015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将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和管理的相关程序信息进行重点公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有依法治区办、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5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张店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25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00,Email:zdqsfjbgs@163.com,联系电话:0533-2869951

一、   概述

2014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将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和管理的相关程序信息进行重点公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有依法治区办、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4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张店区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7

 

2013年张店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现将我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3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张店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14

 

2012年张店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现将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3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张店区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01

 

2011年张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我局从2011年1月1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四)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感到还存在着工作力度不够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更新和完善不够及时等问题,与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时效性,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张店区司法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28

2010年张店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现将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1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张店区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20

2009年张店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现将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0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张店区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0

2008年张店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现将我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09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