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0-18780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店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条例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6)财政预决算信息;(7)建议提案办理信息;(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
2.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开我局信息。
3.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张店区司法局收到1起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张店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9年度有1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2019年,张店区司法局共办理人大建议1件,区政协委员提案2件,提案涉及对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支持、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答复结果公开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86345 |
|
行政强制 |
0 |
0 |
31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8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量还不够大,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完善等等问题。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夯实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梳理我局以及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做到更新常态化,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