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张店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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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00,Email:zdqsfjbgs@163.com,联系电话:0533-2869951

一、   概述

2014年,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店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行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局各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局办公室及时督促全局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公开信息时,我局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人员认识到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第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第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第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将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和管理的相关程序信息进行重点公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地方性法规、规章;3、工作计划;4、张店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方式;5下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还通过张店通讯、张店区电视台等公开我局信息。

(三)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无受理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有依法治区办、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4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