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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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0-51010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发〔2020〕21号),淄博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民〔2020〕26号),为加强对全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兜底保障,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能够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此《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发〔2020〕21号)、淄博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民〔2020〕26号)。
三、出台目的
《实施办法》涉及民政、扶贫、残联、教体、财政、人社、卫健、医保、大数据等9部门,各部门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能有效地对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之后,日常生活仍存在突出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兜底保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救助范围及对象
将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之后,日常生活仍存在突出困难的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因伤因病造成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读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读学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读学生群体纳入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范围。
(二)救助方式、标准
救助方式包括: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发放日常生活和照护用品;对特殊困难学生分不同受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补助;对特殊困难家庭被救助人员合规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报全销的“零负担”;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救助标准分别按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按三大类别分级分档进行补助。
解读人 张店区民政局局长 朱训勇
联系电话:0533-2869950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