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0-51009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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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背景:

 2015年我区实行了居民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执行的文件已接近有效期,为政策的延续性制定该办法。2020年4月15日向区财政局征求了张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意见,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区民政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汇报,会议确定:我区原《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实施办法》的基本条款保持不变,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惠民殡葬政策目的:

 为完善殡葬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三、政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四、重要举措:

对具有张店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本市社会福利及救助机构收养的被救助人员、驻张店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张店户籍的学生、驻张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非张店户籍在张店休养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人员去世后免除张店区域内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馆内遗体搬运、遗体消毒、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政府买单,最高标准为每具遗体减免1440元。

 

解读人   张店区民政局局长   朱训勇

联系电话:0533-2869950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