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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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1-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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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决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安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二、决策依据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根据2019年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重要举措

(一)组织领导。建立由大队领导牵头,大队办公室、队建办、宣传科、交管科、法制科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其他部门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大队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50号文件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制订《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标准。二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了公安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将监督权、评议权、参与权主动交给群众,使评估更具公正性和客观性。三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大队依托内网工作平台,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交流;印制了业务资料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大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提案议案办理

2019年度,我队共收到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30件,其中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17件。接到办理任务后,大队高度重视,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凝聚力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队积极采取集中当面答复、现场办理、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好评,满意率为100%。

 

                                                       解读人:张店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