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K212135612/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2-22 发布机构: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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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9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西六路南首;邮编:255000;电话:0533-2212000;传真:0533-2210716;电子邮箱: zdqcgj@163.com)。

  一、概述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赋予的法定义务,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我局按时公开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修正和梳理,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按照《条例》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认真的充实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标准和质量,并向社会发布,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1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积极对政府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时效和受理机构等;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文件;城管执法工作动态;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群众办事和城管执法相关内容,共计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9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7条;业务公开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关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互联网

  张店区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了张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文件、办事指南等栏目。市民可以通过区政务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在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情况。

  2011年,无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

  2011年,无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1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1年,共对信息公开保密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未发生公开信息泄密情况。

  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现场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缺乏定期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把握有时不够准确,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清楚。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能的不断完善,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对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强化与群众间的联系,坚持组织做好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