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1-51858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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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小西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确定了小西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范围:

1. 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场西路,北至共青团西路(不包括福园东区、鑫盛城市风景小区、蓝钻国际、景观馨园、黉门中学)区域;

2. 其他涉及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区域。

依照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自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5.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