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确定小西湖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1-51995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确定小西湖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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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位于公园办事处辖区,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场路,北至共青团西路(不包括福园东区、鑫盛城市风景小区、蓝钻国际、景观馨园、黉门中学)区域居民楼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底层或多层房屋,使用年限已达三十余年,建筑外立面低矮破旧,配套基础设施薄弱,管线拥堵、线路老化严重,居住条件较为恶劣。特别是该区域位于张店中心城区,对城市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居民改造愿望强烈,因而启动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符合民生工程和公共利益。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21年2月8日张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张店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范围具备良好的社会基础,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掘城区土地利用潜力,改善城市形象,决定实施该项目。

三、出台目的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列为我区2021年重点建设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更是推进连片老旧小区改造的民生工程,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生活,促进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四、重要举措

2021年4月,决定由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作专班作为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征迁工作。

张店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和相关文件资料,奠定了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

我区于2021年9月29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发布了《张店区人民政府确定小西湖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依法依规开展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

解读人: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王闯  电话:0533-218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