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建字〔202317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324

 

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市场调节作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履职尽责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建筑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狠抓贯彻落实。到2025年,建立服务与监管并重、信用与执法并用、两场联动、两级联合、多部门(单位)协作的监管体系,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电子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1.全面摸清市场底数。在2022年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摸清企业性质、规模、现状等信息,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等建筑行业分类建立企业清单。动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联合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信用惩戒,依据税费、统计、执业人员待遇等数据深入核验,严查资质证书转让,吊销僵尸企业资质。指导所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录入“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清理完善平台内不完整信息数据。建立项目清单,涵盖所有在建、停工房建市政工程,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纳入“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项目库,同步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定期清理停工2年以上的烂尾项目,核验施工许可、日常维护情况。

2.提高数字监管水平。完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横向互联互通,与云智监管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形成省、市、区县纵向贯通的线上监管体系,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全覆盖。建立信息互认共享机制,“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信息实现共享,减轻企业信息填报负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工改系统有关监管、审批数据汇总归集至“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依托云智监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全区建筑工程投标文件进行自动筛查,比对分析投标人、投标文件等信息,参照全省全市预警数据,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统计分析投标报价、中标价等价格组成,提取发布各类造价指标信息,为工程造价监管服务提供依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各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归集至“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数字监管效能。

3.健全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体系建设,建成各项配套制度健全的信用体系。一是已实施信用评价的,健全阶段性评估、信用修复、内容增减机制,发挥规范市场、服务行业作用。二是未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逐步落实,与市场主体评价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健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信息归集、评价程序、内容和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开放式”信用体系建设,邀请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对我区信用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申请纪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公正性监督,确保信用评价客观公正。五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招标投标中进一步增加信用分值比重,三年内再进行一次调整,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4.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投诉、违法、重大嫌疑线索、监管重点等因素,实行红黄绿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上AA级以上勘察设计、优良监理,AA级以上施工、招标代理、造价企业为绿色级别,企业及其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减少50%A级勘察设计、良好监理,A级施工、招标代理、造价企业为黄色级别,实施常态化监管;其它企业或因扰乱市场秩序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为红色级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频次增加30%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有效自律公约的,可依据自律公约配合协助主管部门督办。拒不配合监管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清出张店区市场,处理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履职尽责考核制度,分区级自评和项目考评,区级自评包括区级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科室,以省厅检查、评价为主,自评和征求区县意见为辅,报局领导审定;项目考评将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严格落实。通过考评,提升履职责任心和监管能力,培育一支机制健全、力量充实、权责明晰的监管队伍。通过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监管工作人员普法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实施“两级联合”执法,相互学习、互相交流,提高实际检查执法能力。建立省、市、区县业务专家和司法专家参与的市场监管专家库,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争议问题进行仔细研判、详细甄别,确保监管到位、执法有力、处罚有据。

6.加强市场服务工作。应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服务做为监管的前期必备条件,通过服务减轻监管难度、减少违法行为。告知提醒是服务的基本工作,是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的有效手段,主管部门要增加告知提醒环节、内容,特别是重点监管内容,避免因“不知”而违法。对关系民生的市政项目,制定城建计划时,应提前调研土地、规划、文物等基础条件是否具备,为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执法过程中,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违法者“理解接受”,以“小”处罚防“大”违法。汇总各类信息,综合研判,对存在违法违规嫌疑或风险的应及时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力度,避免造成违法事实或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7.推行进场交易审核。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逐步取消招标文件前期审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承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招标项目不完整、后期存在肢解发包隐患的,或承发包资质资格不合规的,责令改正。

8.强化评标全程监督。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预审,预审后,对未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进行公示。开评标期间,招标人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资信标验证加分材料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对外公示。评标定标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评标专家打分情况等通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信息,提高招投标活动及履行信息透明度。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畅通线上异议渠道,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在线答复,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创新监督办法,促进平台公正性,试行分散评标等制度。建立标后评估系统及标后评估专家库,对部分已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及参与主体进行一标一评,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处理。

9.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严格监督评标专家行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对未按招标文件评标、评分畸高或畸低、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未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以及随意否决投标等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0.重点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标监管和执法,研究判定标准、优化监管程序,严格招标前服务,评标中监管,全过程执法,对预警线索、分析研判数据,立即启动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措施。加强招标监管、执法与“一标一评”抽查制度相结合,重点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评标)、背离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及不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业绩门槛、信用指标等歧视潜在投标人行为。

11.严厉打击施工、注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等文件和招标监管中发现的线索,重点打击无证施工、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肢解发包、无(超)资质承揽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出具虚假报告、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虚假履职资料等行为。严格市政项目的检查,对存在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规定查处。联动注册师审批科室,按照相关“执业师注册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重点打击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印章)、无(超)资格执业、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不到岗履职、虚假签字等行为。对连续变更注册单位的通过大数据和在岗资料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打击未落实清欠制度行为。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打击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总承包单位未实行代发制度、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实行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检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两场联动。在市场检查中,对企业、个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款、监理费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检查总包单位主体责任,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关键环节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移交安全监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个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和执法单位,联动查处并督促整改,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和企业市场行为同步规范提高。

(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4.推广评定分离制度。按照淄博市评定分离实施意见,扩大使用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逐步推行评定分离。严格落实招标人定标权,招标人可从企业信誉、履约能力以及对本项目建设环境的适应性、人员组织调配的合理性、构配件供应的便捷程度、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综合考虑设置定标因素,不得设置评标办法中已评审的因素,杜绝徇私定标。

15.规范担保、结算行为。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开工项目因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并限制其新建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实行过程结算,各建设单位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时,应提前落实资金拨付计划,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16.加快建设统一市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初次进张店区承接项目的,合法信用评价结果、工程业绩予以认可,无信用评价的,按市外同等资质企业在本市评价的平均信用分值计算。承接项目后,接受参与本市信用评价工作,拒不参与的,信用分值为零分。实行全省统一评价的,积极推送评价信息。

17.龙头企业引领、提升项目品质。发展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项目立项时,建议适合的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接轨国际先进建设模式,提升建筑品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计汇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和辖区内建筑央企、本地骨干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在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建设组织模式和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施工建造方式方面主动创新示范;鼓励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在红色工地创建、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施工过程结算、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智慧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主动创设标杆,并优先列入绿色监管类别,同时发动本地中小企业积极学习借鉴,实现管理、技术全面提高。对开展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绿色建筑方面创新示范突出的,根据过程和技术服务质量、建设单位评价、审计结果、项目质量和绿色等级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优秀企业和项目。

(五)强化部门共建共治

18.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衔接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建筑市场共建共治格局,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在案件、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中密切配合,依法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附证据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附移送材料清单,对行政违法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的,还应当附处罚决定书。严禁公职人员插手工程承发包,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19.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机关科室、服务中心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要切实畅通投诉渠道,并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负责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各项目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公开工作进展、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7022103。推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形成部门牵头、社会监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鼓励行业、企业知情人员为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提供过线和相关证据,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部署

(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20232月)。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镇办、局属各科室依据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2月至20246月)。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相应问题清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登记入册、跟踪督办、限时销号,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制定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推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同时,对排查整治及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47月至20255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中期评估成果,针对整治行动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于严重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频发的共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6月至202512月)。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共性问题,提炼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三年总结报告,同时将查处问题汇总表(附件5)、制定政策汇总表(附件6)一并于2025930日前报张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问责相关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镇办、局属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时间节点要求,将完成任务相关资料及每半年(6月底、12月底)整治、督导情况工作报告报送张店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戴雷    电话:7022103

 

附件:

1、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联络员信息表

2、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办联络员信息表

3、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4、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项目信息表

5、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查处问题汇总表

6、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制定政策汇总表

7、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履职尽责考评表

 

附件1

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联络员信息表

 

工作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办联络员信息表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3

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

任务措施要求

责任分工

开展时间

1

确定负责人

确定联络员、总负责人、各项工作落实责任人,制定落实措施,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21210日前

2

全面摸清市场底数

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等建筑行业分类建立,企业清单内容根据监管和平台建设要求确定。动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吊销僵尸企业资质。

建筑市场服务科

清欠保障科

20233月前

建立项目清单,涵盖所有在建、停工房建市政工程。清理停工2年以上的烂尾项目,核验施工许可、日常维护情况。

质量安全监管科

公用事业管理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20233月前

3

提高数字监管水平

指导所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录入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清理、更新、完善平台内不完整企业、人员信息数据。

建筑市场服务科

20235月前

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纳入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项目库,同步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清欠保障科

20235月前

完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工改系统横向互联互通。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信息实现共享,减轻企业信息填报负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工改系统有关监管、审批数据汇总归集至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招标投标科配合

市相关部门完成

202312月前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纵向互联互通,有关数据汇总归集至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云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全覆盖。

招标投标科配合

市相关部门完成

202312月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各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归集至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数字监管效能。

各科室、服务中心配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

20235月前

依托云智监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全市建筑工程投标文件进行自动筛查,比对分析投标人、投标文件等信息,参照全省预警数据,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招标投标科

202212-20246

统计分析投标报价、中标价等价格组成,提取发布各类造价指标信息,为工程造价监管服务提供依据。

招标投标科

建筑市场服务科

大数据分析系统运行后实施

4

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不断健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信息归集、评价程序、内容和监督机制。探索开放式信用体系,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对我市信用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邀请纪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参与监督,确保信用评价客观公正。

各科室、服务中心配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

2023-20256

已实施信用评价的,健全阶段性评估、信用修复、内容增减机制,发挥规范市场、服务行业作用。

各科室、服务中心配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

持续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招标投标中进一步增加信用分值比重,三年内再进行一次调整,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前

5

推行分级分类监管

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依据投诉、违法、重大嫌疑线索、重点监管对象等因素,归类实行红黄绿分级分类监管。拒不配合监管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清出淄博市场,处理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积极参与试点的企业纳入绿色监管类别。

各科室、服务中心对应提供评价结果和投诉、违法、线索、重点监管汇总分析情况提报。

20233月前

6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制定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履职尽责考核制度,分市级自评和区县级考评。市级自评由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监管科室制定自评标准。区县级考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考评标准,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区县主管部门意见,形成正式考评标准。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33月前

每年举办法律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监管工作人员普法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实施两级联合执法,相互学习、互相交流,提高实际检查执法能力。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建立省、市、区县业务专家和司法专家参与的本地区监管专家库。

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33月前

7

推进进场交易审核

逐步取消招标文件前期审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承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强进场交易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招标项目不完整、后期存在支解发包隐患的,或承发包资质资格不合规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科配合落实

202212-20256

8

强化评标全程监督

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预审,预审后,对未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招标投标科

202212-202312

评标定标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评标专家打分情况、合同订立等信息通过平台公开。

招标投标科

202212-202312

创新监督方法,试行分散评标制度。

招标投标科

202212-202312

在招标公告中增加招标人接收异议方式内容,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通在线提出异议、在线答复通道。

招标投标科

202212-202312

建立电子标后评估系统及标后评估专家库,制定评估办法,对部分已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及参与主体进行一标一评,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处理。

招标投标科

202212-20246

9

严格评标专家管理

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评分畸高或畸低、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未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以及随意否决投标等情况,及时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招标投标科配合落实

202212-20256

10

严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招标监管和执法,研究判定标准、优化监管程序。严格招标前服务,评标中监管,全过程执法,对预警线索、分析研判数据,立即启动监管、执法措施。

建筑市场监管科

招标投标科配合落实

202212-20256

根据项目清单,逐个排查是否存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市政项目监管方式,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政项目市场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并依法依规查处。

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212-20256

对新建、扩建占用土地的市政项目,制定城建计划时,应提前调研土地、规划、文物等基础条件是否具备。

城市建管理设科

市政工程科

202212-20256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文件,重点打击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借资格证书、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等行为。

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筑市场服务科

202212-20256

11

突出整治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根据项目清单,逐个排查清欠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依法依规查处。开工项目因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并限制其新建项目。

清欠保障科

202212-20256

12

联动监管检查

各级各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对企业、个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个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并进行督促整改。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实行过程结算。

城市建管理设科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13

促进行业发展、提升建筑物品质

对开展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绿色建筑方面创新示范突出的,根据过程和技术服务质量、建设单位评价、审计结果、项目质量和绿色等级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优秀企业和项目。

科技科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14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212-20256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涉嫌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212-20256

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附证据材料。住建部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212-20256

15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电话。

办公室

持续

依法将处罚信息公开,推送至信用山东”“信用中国

政策法规科

持续

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设立专用保密邮箱,保护举报人权利。

办公室

持续

16

宣传、监督、检查、报送有关情况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宣传栏投稿。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异地交叉、四不两直等方式按方案要求开展检查督查,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中期评估、各类汇总表格。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17

加强市场服务工作

要增加告知提醒环节、内容,特别是重点监管内容,避免因不知而违法。汇总各类信息,综合研判,对存在违法违规嫌疑或风险的应及时提醒相关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212-20256

 

附件4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m2

结构

类型

设计

层数

施工许可有/

开工

时间

形象

进度

建设

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

监理

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总监

手机号码

施工

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手机号码

招标代理

项目负责人

监管人员

备注

 

 

某区县某镇某地点

市政工程按市政规定填写

 

市政填写新建、翻建或改造等

 

 

 

 

 

 

 

 

 

 

 

 

 

 

 

 

 

公开招标填写

 

如责任到人

填写停工时限或其它

 

 

 

 

 

 

 

 

 

 

 

 

 

 

 

 

 

 

 

 

 

 

 

 

 

 

 

 

 

 

 

 

 

 

 

 

 

 

 

 

 

 

 

 

 

 

 

 

 

 

 

 

 

 

 

 

 

 

 

 

 

 

 

 

 

 

 

 

 

 

 

 

 

 

 

 

 

 

 

 

 

 

附件5

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查处问题汇总表

科室: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县级)抽查部门

发现的问题

查处情况

 

 

 

 

 

 

 

 

 

 

 

 

 

 

 

 

 

 

 

 

 

 

 

 

 

 

 

 

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连同半年工作报告一起报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6

张店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制定政策汇总表

科室: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注:2025830日前,连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一起报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7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履职尽责考评表(区县)

区县:                                                                             

 

 

类别

序号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考评情况

分值

得分

基础指标

1

确定负责人

未确定各项工作落实责任人,制定落实措施或计划,符合三年行动总体目标要求,每项减1分;

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减0.5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

5

 

2

掌握企业、项目底数

企业数量不清,减0.5分;

未摸清企业性质、规模、现状、资质状态,每家减0.1分;

企业未录入一体化平台企业库,每家减0.1分;

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与一体化平台记录信息不一致,每家减0.1分;

项目数量不清,减1分;

符合条件的项目未录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每项目减0.2分;

项目各方主体不清,每项减0.1分;

未掌握项目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每项目减0.1分;

未及时更新企业、项目台账,每项(家)减0.5分。

建筑市场服务科、清欠保障科负责

6

 

3

了解市场形势,明确阶段性监管重点

不了解辖区内发展形势,减1分;

无建筑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减2分;

无阶段性监管重点,每项减1分;

建筑市场服务科负责

4

 

4

有规划、有计划开展市场行为执法

无总体、阶段性工作目标,减2分;

未履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整治(包括巡查、执法检查、人员在岗核查等)职责,每项扣2分。

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问题整改不闭合,每项减0.1分;

履行监管职责,未发现问题,但省、市检查中发现问题,每项减1分;

未开展“两场联动”检查,未互通信息,未形成合力,每项减1分;

未开拓监管思路,配合市开展“两级联合”“异地互动”等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果,减1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服务科、清欠保障科负责

10

 

5

有规划、有计划开展招投标监管

无工作措施、未履行监管职责,减10分;

无总体、阶段性工作目标,不熟悉相关业务,减2分;

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问题整改不闭合,每项减1分;

履行监管职责,未发现问题,但省、市检查中发现问题,每项减2分。

招标投标科负责

10

 

6

有规划、有计划开展行业发展、资质监管

未对负责的行业发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或未认真落实、无落实成效,每项减1分;

负责资质监管的企业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问题,每家减0.2分;

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力量标准、制度体系标准,每家减1分;

未联合注册、施工现场、招投标、执法等协同监管,或联合监管不闭合,每项减1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服务科、清欠保障科负责

 10

 

7

落实信用评价

未落实责任,信用评价宣传、归集、运用、报送、总结研判等工作无责任人,每项减1分;

不熟悉职责范围内相关信用评价办法,每人减1分;

未运用信用评价办法进行监管,每项减2分;

应信用扣分未扣分,每次减0.2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10

 

8

落实职责范围内清欠工作

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减2分;

未按落实支付担保、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等制度,每项减2分;

在建项目存在未支付担保、实名制等“实施方案”所列问题,每项目减0.5分;

清欠保障科负责

10

 

高质量监管

9

运用数字监管、联动监管情况

未使用各级监管平台、信息库,如:“四库一平台”、“一体化平台”、注册、施工现场、招投标、执法、清欠、审批、信用评价等平台协同监管,减3分;

发现问题、难题无法解决、处理,未学习、咨询、请教、报告,得过切过,每次减1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

 

10

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情况

未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减5分;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对“绿”类监管对象未有效掌控,每项减0.2分;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红”类监管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存在,每项减0.5分;

未总结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倾向性问题、未发现问题隐患,未将存在问题的企业、项目列入“红黄”类监管对象,每项减0.2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

 

11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投诉举报问题

企业、项目不了解投诉举报渠道,每项减0.1分;

监管工作、各方市场主体等相关人员不了解“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要求,每人次减0.1分;

交办、转办的投诉件未按时间要求办理或调查不清,每件减1分;

调查清楚,处理不符合规定,每件减0.5分;

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存在隐瞒问题,每件减2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

 

12

整改落实

省以上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每项减0.2分,整改不闭合,每项减0.5分;

市级督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闭合,每项减0.2分;

对投诉问题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问题整改不闭合,每项减1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

 

13

调度统计

未按时对通知、会议、投诉等正式工作安排进行回复、汇报、报送,每次减0.2分;

回复、汇报、报送质量不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每次减0.2分;

重复报送仍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每次减0.5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3

 

高质量服务

14

汇总各类信息,发现隐患问题,提醒服务

无收集信息,无总结、分析、研判,减5分;

工作总结、研判片面、脱离实际,减2分;

不能及时发现已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减2分;

发现个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未开展提醒服务,减2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

 

15

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

媒体、网站、施工现场、各类可宣传的会议(微信群)是否适时开展宣传工作,少于两个宣传方式的,减1分;少于三个宣传方式的,减0.5分;

宣传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要点不突出,每项减0.5分;

宣传的方式、效果、时间节点脱离实际,每项减0.5分;

未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市政项目立项(制度计划)时告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减1分;

开工前未面对面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指挥部负责人或行政单位负责人),每项目减0.5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

 

16

为企业、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未建立服务企业、项目的措施、制度,减1分;

有服务企业、项目的措施、制度,未落实到实处,每项减0.5分。

建筑市场服务科负责

2

 

 

 

 

 

加分项

17

工作创新、成效明显、积极主动、尽责履职

 

区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含执法检查、招标监督、资质监管、行业发展、清欠、信用评价运用等)工作创新,成效明显,每项加3分;提出建设性建议,被采用,每次加1分;

在单项工作中取得全市第一名,每项加0.5分;第二、三名,每项加0.3分;

区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建筑市场专家库、各类检查组,工作突出,受到表扬,每次加0.2分;

区县主管部门受到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履行执法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行政处罚,每次加0.1分。

 

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10

 

 

考核汇总得分

110

 

 

注:考核内容随体系建设、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调整。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