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标题: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4932275601/2021-512457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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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围绕中心重点民生工作工作和公众关注关切,特别是在住房保障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便民性,信息公开数量稳步增加。

(一)组织领导情况。适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分工,明确由一把手牵头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各自负责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工作机制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审核制度、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持续开展,年内按照要求完善并发布了《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领导信息》。

(三)平台建设情况。  

1、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2、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及时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开通电话、邮箱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写并发布了《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清晰度。针对我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始终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公开水平。2020年,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1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类1条,住房保障类27条,安全生产类2条,履职依据类6条,建议提案类7条,会议公开类5条,财政信息类2条,政策解读类3条,工作动态类2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等方面,已办结建议提案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上还较薄弱,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公开内容不够充实,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在宣传利用好平台方面仍存在短板。二是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的业务知识比较欠缺,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培训提高。三是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