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张店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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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7899/2023-53785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
各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张店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已经区领导审阅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张店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山东省实施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报告主体
(一)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安委会主任(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区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四)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报告方式
述职报告主要有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报告两种方式,主要采用书面述职方式进行。
(一)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安委会主任一般以书面述职方式为主,也可采取向区委常委会议或区安委会专门会议方式述职。
(二)区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书面述职报告为主,也可采取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安委会专门会议方式述职。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区领导已经述职报告的,不再单独述职报告。
第四条 述职报告时间
(一)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向区委常委会进行述职,或区安委会进行书面述职。
(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区政府常务会或者区安委会专门会议进行述职,或区安委会进行书面述职。
(三)区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末向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述职。
(四)若镇、街道,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市区及以上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议,报经区安委会领导批准,随时召开专题会议或在有关会议上专门述职报告。
第五条 述职报告内容
述职报告内容分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三部分。述职报告共性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三)山东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有关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四)《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五)《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有关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安排部署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区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一并述职报告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召开本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会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本专业安委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重点工作研究部署、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
(三)组织开展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四)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等落实情况。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并述职报告以下内容: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张店区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以及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六条 述职报告组织实施
(一)述职报告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每次述职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体现特色亮点。
(三)述职报告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存档备查。
第七条 述职报告评议
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安委会主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综合评议,并报区领导审阅,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
第八条 述职报告结果应用
述职报告评议结果纳入镇、街道,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议结果为“好”的予以加分,“一般”的予以扣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张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