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张店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7899/2023-53785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构: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张店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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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二、编制目的

明确述职报告主体、方式、时间、内容等可能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三、编制依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山东省实施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四、具体举措

述职报告主要有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报告两种方式,主要采用书面述职方式进行。述职报告内容分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三部分。

(一)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向区委常委会进行述职,或区安委会进行书面述职。

(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镇、街道,张店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区政府常务会或者区安委会专门会议进行述职,或区安委会进行书面述职。

(三)区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末向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述职。

(四)若镇、街道,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市区及以上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议,报经区安委会领导批准,随时召开专题会议或在有关会议上专门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