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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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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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急字〔2021〕22号

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田街道办事处安环办,各相关危化品企业: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区应急管理局 徐睿升  联系方式:2270836 电子邮箱:zdqajjwhb@zb.shandong.cn;区消防救援大队 叶家发   联系方式:13869330531。)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26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应急字〔202133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个全覆盖”检查,即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重大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时间安排。2021年5月至6月。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淄博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2020年两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同时重点督导核查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相关镇办安环办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对照重点内容逐项自查形成清单,迅速落实整改。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凡是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一律按存在重大隐患处理。

(二)区县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专项检查督导方案,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专家组成,深入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并对照复核企业自查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将专项检查督导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检查督导工作开展中要全面落实《张店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张应急字〔202110)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要严格执法处罚,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严查处;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

 

附件: 1.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企业是否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序号

镇办

企业名称

地址

1

湖田街道

淄博张店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商家村309国道以北商家瓦厂以东

2

湖田街道

淄博张店东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杏园办事处良乡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