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区政协十三届第三次会议委员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张行审字〔2024〕8号 签发人:李辉
董维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普惠性服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专业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或领办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的问题。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即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不在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范围内,故幼儿园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托育服务的指导等工作,但无法单独开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换位思考,全心全力”的服务理念,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细微处着手,全方位发力,以更简的办事流程、更高的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