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张行审发〔2022〕11号 签发人:李辉
杨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解决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淄政办发〔2017〕29号)第五条之规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实行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或备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登记,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对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场主体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以来,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企业注册便利化不断提高同时,但使用虚假地址、模糊地址,甚至冒用他人地址注册企业等情况也不断增多,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出现断层。
针对这种情况,2021年3月底,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一房一码”改革,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数据库信息相融合并定期更新。通过“一房一码”系统对市场主体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产权信息进行查验,有效减少虚假地址登记现象。
2022年5月13日,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并颁布《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依据第七条之规定,“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之一:(一)不动产权证书;(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其他住所使用的文件。”该项工作规范实施以来,市场主体虚假地址登记现象被有效破解。
二、服务住所申报承诺制的执行力问题方面,存在个别申请人提交假印章、假房产证等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现象,如今采取上述两项措施,市场主体虚假地址登记现象大大减少。
另针对申请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的“被股东”现象,现通过采取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全程网办等措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的“被股东”现象现已基本解决。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533-2276992)
抄 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