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张行审发〔2022〕16号

 

局各科室:

现将《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打破现存“审核分离”审批模式,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模式。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审核合一”的“独立审批”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精简压缩办理环节和审批层级,提升审批服务扁平化程度,建立“独立审批”制度,打造“独立审批员”专业队伍,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独立审批员”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独立审批员”是指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即“受理审核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具有资格的一名审批人员独立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并作出审批决定。

“独立审批员”工作的原则为“谁审批、谁负责”。适用范围为行政许可简单事项,也称即办件,指法律关系明确、材料简单、事实清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涉及技术审查(包括现场查验、现场考评、鉴定评审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要举行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特殊情形的事项。独立审批员审批行政许可简单事项仅可使用其注册赋权的“密钥”。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事项。各业务科室梳理流程简单、风险较低的审批事项,形成“独立审批”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标准,梳理审批流程、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图,实现简易事项“一窗通办、受审合一”。

(二)授权实施。按审批门类集成审批条件,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纳入“独立审批员”队伍,为符合条件的审批人员进行“独立审批员”授权,发放受理审核账号和“密钥”,实现“受理、审核合一”,建立健全“独立审批员”管理办法和退出制度,保障“独立审批”制度平稳运行。

(三)稳步推进。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独立审批”事项清单,逐步扩大事项实施范围,动态调整“独立审批员”队伍,审批人员的综合素质、审批经验达标后可进入“独立审批员”队伍,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度,形成持续迭代、良性循环的改革长效机制。

四、“独立审批员”资格条件

“独立审批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政审批部门在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端正,且日常考核优秀的人员;

(二)熟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备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

(三)定期参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独立审批员”专门考试;

(四)遵守“独立审批员”各项制度,能胜任“独立审批”工作。

五、“独立审批员”确定及管理

由综合受理科和各业务审批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独立审批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依据“独立审批”工作的需求,梳理确定“独立审批”事项,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独立审批员”考评。“独立审批员”队伍由综合受理科统一领导,授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重新授权,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或减少“独立审批”队伍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审批。“独立审批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开展审批工作。“独立审批员”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要当场办结;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条件。

(二)规范账号使用。按照“审批即办结”的原则,为“独立审批员”单独配备审批系统账号,确保审批信息由同一审批人员受理审核,“独立审批员”的审批账号不可与其他业务账号混用。

(三)规范“密钥”使用。“独立审批员”审批业务需使用“密钥”签署审批人姓名,“密钥”仅可用于“独立审批”事项,禁止使用“密钥”审核超出授权“独立审批”范围的事项。

七、工作质量评查退出制度

(一)回访评定制

工作组定期安排专人以“现场评价”“电话回访”的方式对今年以来“独立审批员”审批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抽样访问,访问内容包括群众对审批流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

(二)登记材料抽查检查制

工作组对“独立审批员”办结件每季度抽查一次,抽取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办结件的20%,可依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比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或补救。

(三)考核评议制

工作组将回访评议、工作质量、审核材料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独立审批员”出现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资格。

(四)终身审批负责制

“独立审批员”要对自己办理的审批业务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造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或故意不履行职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视情节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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