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口腔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张行审发〔2022〕5号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350L/2022-5231834
成文日期
2022-02-16
发文日期
2022-02-1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口腔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行
评审承诺制的意见
张行审发〔2022〕5号
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方案》《张店区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口腔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行信用评审“承诺即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等,不含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口腔科室)。
二、适用条件
对辖区内信用良好、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且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为A级和B级的医疗机构(口腔类别),在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有效期满延续注册等11项业务纳入信用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免于现场核查,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先办理。
三、主要流程
(一)单位申报。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变更登记或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供)(附件2)。
(二)组织评审。严格执行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核查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监督管理处罚情况、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进行核查、评审。
(三)结果公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对符合评审承诺制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评审不通过的,应将结果和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结果运用。对符合承诺制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执业变更登记(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牙椅)、有效期满延续注册等11项业务时,实行信用评审“承诺即入”,免于现场核查,当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退出机制
(一)依据量化分级结果对适用承诺制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
(二)医疗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原依据评审承诺制作出的许可予以撤销。
(三)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医疗事故的,不再适用承诺制。
(四)许可证发放后,即时将许可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确保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信用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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