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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秦志强解读《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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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秦志强解读《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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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相关解读如下:

1.问:怎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公开水平。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未收到社会各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信、来电、来访和投诉。其中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履职依据、领导信息、会议公开、建议提案、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业务动态、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等。

2.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总体考虑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从本单位现阶段的实际工作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具体把握以下点: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二是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要防止有的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超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问:如何体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答:一是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对各科室实践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分析,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人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二是明确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为了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条例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4.问: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如何答复处理?

答: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问: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了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条例主要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规定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建立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的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是要求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