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卫字〔2020〕134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关怀帮扶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保障改善民生,持续提升人民福祉”工作要求,积极动员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宣传倡导、项目运作等手段,在帮扶慰问、困难救助、医疗健康、再生育、精神慰藉、保险保障、养老助老、社会关怀等方面开展“暖心行动”,推动形成多元参与、精准帮扶长效机制,营造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级关于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政策,依托服务阵地,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资源优势,开展生活、扶助、救助等多样化关爱服务,引导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走出心理阴霾,更好地融入社会。

坚持上下联动。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层层压实责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关怀工作的统筹、协调,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计生特殊家庭管理与服务,村(居)委会、单位负责管理到人,落实到户。

坚持规范发展。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项目化运作为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推动关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的工作格局。

坚持注重实效。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真情投入、用心关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各帮扶联系人员要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贴心人”。

三、关怀内容

(一)帮扶慰问关怀。进一步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落实3-5名帮扶联系人,由镇(街道)干部、村(居、单位)干部、家庭医生、社区专职网格员、计生协会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并从特殊家庭需求出发,开展日常联系、走访慰问、志愿帮扶服务。各镇、街道要及时协助解决其生活、就医、养老、临终关怀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健全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春节、中秋节走访慰问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生特殊家庭(以下简称失独特殊家庭),重阳节走访慰问年满60岁以上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计生特殊家庭(以下简称残疾特殊家庭),每户发放慰问金300元。

(二)困难救助关怀。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每年开展一次计生特殊家庭困难救助。对当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失独特殊家庭一次性发放10000元特别救助金;对独生子女当年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且夫妻中女方已超生育期不能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发放3000元特别救助金。对当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失独特殊家庭人员,除医保报销、保险理赔及其他救助外,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金。区民政局、医保分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在开展临时困难家庭救助、城乡低保救助、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大病人员救助中,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及时纳入其中。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给予本村(居)计生特殊家庭及时帮扶救助、慰问。

(三)特别扶助关怀。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年龄为女方满45周岁,年满45-48周岁人员的特别扶助金由区财政承担,年满49周岁人员纳入国家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审核、资金发放、退出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再生育关怀。对计生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取环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孕中期免费唐氏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筛查补助;对已再生育计生特殊家庭落实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和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补助,经费从原渠道列支。对女方年满41周岁再生育治疗达一年以上未孕需要继续再生育治疗的失独特殊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再生育医治补助;对通过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手段成功再生育的失独特殊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助。

(五)医疗健康关怀。推进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区属各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由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方便快捷、就近就医”的原则,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对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对年满50-64岁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标准为每人300元,65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殊家庭人员享受老年人免费体检服务。对年满45岁以上失独特殊家庭人员和年龄为50-69岁的残疾特殊家庭人员办理“幸福安康保险”,每人每年投保标准300元。

(六)养老服务关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年满65岁以上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人员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对在张店本地入住老年公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养老补贴;对在张店居家养老的,根据个人申请,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每人每月提供200元补贴标准的家政服务。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对计生特殊家庭个人申请入住养老院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入住。对失独特殊家庭人员亡故的,淄博市殡仪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殡葬,落实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其所在村(居)委会、退休单位要协助其家庭办理丧葬事宜,对无集体经济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每办理一件失独特殊家庭老人丧葬事宜,给予600元工作经费补贴。

(七)精神慰藉关怀。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神慰藉制度,提供精神关怀服务。由区计生协会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中聘请具有心理咨询、精神治疗资质的人士,组建区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神关怀专家组,负责研究、指导全区计生特殊家庭精神关爱工作。大力发展“心丝带”、“暖心家园”、“怡心家园”志愿者队伍,加强帮扶人员、志愿者培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联合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开展关怀关爱特殊家庭帮扶活动,形成多方参与服务模式。按照中国计生协暖心家园建设的“六有”要求,进一步加大“暖心家园”和“怡心家园”的建设力度,每年设5万元“暖心@怡心”家园建设服务经费,用于家园建设和开展帮扶、联谊、关爱等精神慰藉活动。充分发挥马尚街道齐悦国际社区中国计生协“暖心家园”项目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镇、街道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暖心家园”。

(八)社会扶持关怀。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对失独特殊家庭人员,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张店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免门票服务,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及镇、街道、村(居)优先为计生特殊家庭协调落实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普及疾病预防、慢病防治、安全教育、老年人护理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合作,培育更具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力量,支持和参与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中来,营造全社区关心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并落实关爱计生特殊家庭“一镇(街)一品”精准关怀项目,建立特殊家庭应急帮扶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关怀职责。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每项关怀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和监督保障。区财政局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服务经费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保障区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关爱、帮扶政策落实。各镇(街道)要将特殊家庭帮扶纳入重要民生事项,进一步加大帮扶投入,深化、细化关爱举措。全区进一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促进关怀行动规范化、制度化落实。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加强关爱特殊家庭的正面宣传倡导,既要宣传好关怀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又要尊重计生特殊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生特殊家庭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21年1月8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