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5-23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公开目录中涉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项目、重大活动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工作人员晋职晋升等信息。
四、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务公开的,可按如下方式提交:
(一)书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提交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地址:张店区北西五路5号
联系电话:0533-2180899
(二)纸质信函
来信请寄:张店区北西五路5号张店区退役军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邮政编码:255000
(三)网上申请
门户网站申请地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五、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务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一)对于符合相关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二)对于不符合相关申请要求或是重复申请的答复。
(1)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张店区政府网站 (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tyjrswj)、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可通过网络渠道申请,采取书面提交、信函提交等方式应当填写《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著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八、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政策咨询的原则上通知相关负责人当日答复,确实存在困难的,经报部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受理机构】
受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办公地址:张店区北西五路5号。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180899
传真号码:0533-2180899(自动接收)
电子邮箱:tyjrswj2018@126.com
微信公众号: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 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九、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本指南更新于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