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环发〔2021〕10号

 

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

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现印发《张店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张店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21〕3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在全区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二)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依法申报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组织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化工工艺等有关方面专家团队,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产工艺等,逐一排查核实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的真实性;重点行业企业是否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依法依规处理。重点行业企业范围: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石油开采(B0711)、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排查危险废物去向情况。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是否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与利用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一致,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装载移动定位系统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的行为。全面摸排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重点场所,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张店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从两个方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对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进行全面排查。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重点场所逐一排查,填报《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场所排查表》(附件1),于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涉及废弃厂房、院落和矿坑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工作,建立全区重点场所统计台账,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二)对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产品、副产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突出对定性不明的副产物(品)及危险废物中含硫液态危废、易燃性危废、反应性危废的排查,填报《现场检查表》、《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排查表》及《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产生危险废物工业企业产品、副产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表》(附件2-4),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废单位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督导企业重点加强管控,防范环境风险。

(三)各镇办、园区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附件1-4),每月13日及28日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通报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2021年6月30日前,各镇办组织辖区内村居签订《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承诺书》(附件5),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全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狠抓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查实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坚决杜绝装样子、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抽查发现整改台账中企业、重点场所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上报情况中存在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情形的,将按照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其修订对照表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企业尊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制度作用,鼓励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张猛   2861598

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韩振夏  2869875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李丽   2137137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曹德胜   2152958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曹宁   2113662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徐睿升  2270836

邮箱:zdwg2866174@163.com

 

附件:1.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场所排查表

          2.现场检查表

          3.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排查表

          4.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产生危险废物工业企业产品、副产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表

          5.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承诺书

 

附件1

 

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场所排查表

 

 

附件2

 

现场检查表

 

 

附件3

 

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排查表

 

 

附件4

 

全区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产生危险废物工业企业产品、副产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表

 

 

附件5

 

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承诺,本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和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报送信息全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遗漏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期:             

备注:专项行动结束后,本承诺书由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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