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标题: 【文稿解读】区水利局党组局长张成关于对《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MB2870587E/2022-53001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水利局

【文稿解读】区水利局党组局长张成关于对《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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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与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区水利局局长张成同志对文件的起草背景、依据及主要措施等进行详细解读。

问:什么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水费分级管理制度,形成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问:《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起草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根据《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鲁水农字[2017]43号)《淄博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6〕156号)《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7〕18号)要求,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与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旨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问:《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张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措施。

(一)适用对象和责任单位。本细则适用于张店区内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相关奖补措施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级供水组织、用水主体主动配合。

(二)具体措施。一是采取“间接为主、直接为辅”的方式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直接补贴为按标准补贴到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用水主体;间接补贴为按标准补贴给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供水组织,相应抵顶部分应收水费。二是暂定采取“实物为主”的奖励方式,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实施节水奖励。实物奖励主要用于鼓励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购置节水设备、计量设施等节水设施,也可以用于小型灌排设施维修管护工程建设。

解读人:张店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