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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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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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张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按照省市创建规划,如期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完善政府保障体系

1.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改革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3.制定科学发展规划。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扩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源,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现党建引领、保教管理、教研活动、队伍管理、经费管理、督导评价“六个一体化”。

5.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保障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严格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的标准,安排生均经费。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的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7.规范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省、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加强收费监管,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

8.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全区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教育机制,着力提高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增强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

10.完善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分类认定工作。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保障保教质量

1.改善办园条件。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全区所有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根据每年幼儿入园需求,统筹谋划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确保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3.配足配齐教师。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各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5.落实科学保教。严格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共育机制,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4月)

1.确定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张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8月)

1.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自查评估,对照创建指标,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一园一案”工作清单。

2.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指标,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三)迎评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1.迎接市级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查漏补缺。

2.迎接省级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3.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落实反馈问题整改。

(四)巩固阶段(2024年以后)

根据省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总结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巩固创建成果。

、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苏振华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正道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凡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认真对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明确创建任务,积极主动履行好创建工作职责。各幼儿园认真对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逐项排查问题,制定“一园一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建立台账,细化措施,针对瓶颈问题化解实施专项推动或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督查指导。区政府将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纳入对各镇办、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督办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创建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附件:    1.张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张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部门职责

 

附件1

 

张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苏振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刘正道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白    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王    雷  张店公安分局政委

吴晓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大队长

钱    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孟凡伟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范祥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凯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国    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程    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延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局长

王世东  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苑     坤  房镇镇镇长                

尹宇君  马尚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    翔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    良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强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雪强  科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启麟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衍斌  湖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孟凡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张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部门职责

 

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和编制管理要求,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完成公办幼儿园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中央、省、市、区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创建工作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及时传达通报有关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创建自评、申报以及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评估迎检的组织工作。对照国家标准,立足我区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教师配备、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优质师资比例。指导各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合理使用经费,强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强化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区财政局: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积极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做好幼儿园岗位设置,确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按照《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要求,将成果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合理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幼儿园建设事项,及时做好幼儿园建设土地征收划拨、产权登记及教育用地审批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教育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明确相关规范标准,做好教育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幼儿园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开展实地应急演练。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幼儿园周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幼儿园行政审批工作,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做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并指导乡道、村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参与做好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张店交警大队:负责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依据规定,参与做好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履行好相关职责。

张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定期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镇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办好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居)幼儿园。负责协调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管理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将幼儿园安全纳入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确保良好的办园环境,维护幼儿园办园秩序。做好非法办园清理整顿工作,指导村(居)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