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ZDDR-2021-0010007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店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张政字〔20219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店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

实施方案(试行)

 

打造“诚信经营示范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硬核指标,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心消费在张店”落地的应有之义,对于提升商户诚信经营意识,塑造“美丽街区”良好形象,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为打造我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标杆,进一步带动全区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现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把张店区水晶街片区打造成全区诚信示范街区标杆,使之成为全区经营者诚信度最高、消费者体验感最佳、市场氛围最和谐的诚信示范街区。

(一)街区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依托“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街区商户信用信息的“协同化归集,一体化应用”,打造多部门共享、可视化展示的信用信息的分析服务。创新信用监管方式,为各监管部门运用信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降低行政成本、营造和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及消费环境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二)诚信商户获得实惠明显增加。一是破解商户贷款难问题。依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诚信商户推荐名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二是享受行政事项办理便捷服务。对诚信示范街区商户率先推行“信易批”,让信用好的商户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行政检查次数等惠企服务。三是打造商户信用品牌。通过“信用张店”等多渠道展示商户信用情况。对于诚信商户,将重点进行宣传推介,促进诚信经营宣传,助力省级信用示范区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马尚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诚信经营示范街”将打造“诚信卖、放心购”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择优消费,提供便捷的评价维权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对商户进行有力监督,方便消费者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马尚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二、创建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群众受益”的原则, 从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角度出发,积极倡导依法诚信经营,以规范明码标价、提供诚信服务为核心,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工作,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政府视角与社会视角相结合。把街区内政府行政监管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体验中产生的评价、投诉等监督信息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可视化二维码进行公示,对街区内商户形成监管合力。在问题排查、整改提升、评选授牌环节,既注重倾听部门意见,又善于听取社会声音。

(二)坚持创文标准和创信标准相结合。把开展街区环境卫生、市容街貌综合整治,与“三防”等病媒生物防治和打击假冒伪劣、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诚信缺失问题整治结合起来,让诚信示范街区内外兼修、口碑过硬,经得起广大消费者评议。

(三)坚持规范经营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定期发布街区诚信红榜、蓝榜、黄榜、黑榜,对黄榜企业实施挂号督办整改直至晋级红榜或逐出街区;对蓝榜企业实行教育引导,促进提档升级;对红榜企业在信贷、纳税、办理许可、专项资金奖补、宣传推广等方面实施激励。

三、创建对象

张店区水晶街。

四、创建任务

本次创建主要是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标识一块创建区、开展一次启动仪式、搭建一套商户信用二维码、组织一场综合执法、实施一次整改提升行动,开展一次示范评选活动,组织一次表彰激励活动。

(一)标识“诚信经营示范街创建点”区域。在水晶街树立“诚信经营示范街创建点”标识牌,明确创建点的范围和商户规模。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增强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尚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二)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启动仪式。在水晶街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启动仪式,发放“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倡议书,签署商户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马尚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三)建立街区商户可视化“信用二维码”。制定并下发“诚信经营示范街”信用信息采集目录,由各有关单位按目录要求进行数据报送。依托“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街区商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建立街区商户综合信用档案,制作生成可视化“信用二维码”。将商户“信用二维码”标识牌进行悬挂或粘贴公示,供广大消费者扫码查询,一键掌握商户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税信息、水电气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投诉处理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为广大消费者决策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商户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张店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张店供电中心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四)多部门联动综合检查执法。按照创卫复审、创文验收、创信迎检标准,围绕环境卫生、市容街貌、病害防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明码标价、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分类制定检查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实行“红、蓝、黄、黑”四级信用分类管理。设立街区线下消费投诉维权站,开通线上消费维权投诉渠道,健全消费矛盾快速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张店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五)紧盯问题抓整改提升。紧盯“黄牌和黑牌”商户,制定一户一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开展行政处罚类失信记录“清零”,开展商户随机抽查“回头看”,努力实现问题商户提档升蓝牌,争创入红牌,确保街区内黑牌企业数为0,蓝牌企业数不低于95%,红牌企业数不低于5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尚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复审验收,依据综合检查执法问题整改情况、信用大数据画像自动评分模型及消费者投票情况,在红牌商户中评选出10家诚信经营示范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七)实施表彰激励。经复审验收达标后,召开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成功总结大会,对创建试点街区正式授予“诚信经营示范街”标识牌,向社会发布街区内诚信示范经营店名单,并将之推送给金融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商务部门、新闻媒体,在信贷、纳税、办理许可、专项资金奖补、宣传推广等方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马尚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协调下,对照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指导和督促下级对口部门按时序进度要求抓好各项节点任务落实。示范区所在街道办要广泛动员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敲门行动,加大宣传倡议力度,争取基层群众、广大消费者对诚信示范街区试点创建工作的大力支持。年度创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创建成果,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树立商户诚信经营观念,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形成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和文化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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