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盛湖社区居委会、幸福城社区居委会的批复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4〕25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4-5488988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文日期
2024-11-2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盛湖社区居委会、幸福城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张政发〔2024〕25号
房镇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设立盛湖等社区居委会的报告》(房政发〔2024〕14号)收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盛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幸福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其中,盛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上海路以西、天津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北、鲁泰大道以南。包括盛湖壹号小区、宏程活力城小区、金科集美花园小区(金地华著)和宸园小区(建设中),辖区内居民 4795户。幸福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心环东路以西、天津路以东、华光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包括璀璨珑府小区、青荷居小区、幸福城小区、珺园小区、龙悦华府园小区(建设中),辖区内居民 3982 户。
为保障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盛湖社区居委会、幸福城社区居委会成立后,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者配备及生活补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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