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张店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嘉奖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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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314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0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淄人社函〔2021〕3号)、《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的要求,经逐级推荐遴选和审核评议,拟决定给予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等19家单位、刘国辉等117位同志嘉奖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3148986
电子邮箱:zdqrsjsy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张店市民中心551室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