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c类)”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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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