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上半年张店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核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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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2-5261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的文件规定,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2022年上半年张店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进行审核,共36家小微企业71人符合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533-2158796。
附件:2022年上半年张店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花名册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