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需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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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2-52630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张店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需用电脑填写、打印);
2、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诚信承诺书。
三、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属于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
2、补贴对象属于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3、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4、以上材料可通过张店市民中心人社窗口(新村西路220号)或各镇、街道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533-5207990。
附件:1、《张店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
2、《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