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2035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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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专家解读】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2035年)》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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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张店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规划的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张店区行政辖区,包括房镇镇、马尚街道、车站街道和平街道公园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湖田街道8镇街。区域总面积约123.06平方公里。(注:不包含202047日后划入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的区域。)

三、《规划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做什么样的配建标准?

1.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2035年达到70%以上。

2.城市新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一般为25%30%老城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35%

3.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容积率根据区位、地价、床位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为1.02.0,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区位、地价、建设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

4.养老机构床均用地面积一般为2550平方米。城市新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405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55平方米;老城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3040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25平方米。

5.新建单个养老机构的地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6.张店区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护理型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宜150床,床均综合建筑面积一般35/床。

7.新建养老机构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床均用地,应根据区位条件和土地经济性等要素,结合地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确定,并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反馈与衔接。

四、《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什么样的差异化配置策略

根据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与规划目标间的差距,以及老年人口中高龄老年人的比例,将各镇办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三类:

1.巩固优化类。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同时结合老年人口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这类镇办有湖田街道、体育场街道、车站街道。

2.改善提升类。针对现状建设有养老机构,但养老床位数未达到规划目标的镇办,要在满足床位总量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通过分批次新、改扩建,在2035年前满足本镇办的床位数规划标准。这类镇办有公园街道、科苑街道、和平街道。

3.加速新建重点通过增大养老用地供给、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等途径,推进养老床位建设。这类镇办有房镇镇、马尚街道。

 

解读人:邓景斌,联系方式:216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