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家解读】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2035年)》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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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4-55017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张店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规划》的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张店区行政辖区,包括房镇镇、马尚街道、车站街道、和平街道、公园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湖田街道8个镇街。区域总面积约123.06平方公里。(注:不包含2020年4月7日后划入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的区域。)
三、《规划》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做什么样的配建标准?
1.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2035年达到70%以上。
2.城市新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一般为25%—30%,老城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35%。
3.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容积率根据区位、地价、床位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为1.0—2.0,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区位、地价、建设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
4.养老机构床均用地面积一般为25—50平方米。城市新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40—5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55平方米;老城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30—40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25平方米。
5.新建单个养老机构的地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6.张店区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护理型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宜≥150张床,床均综合建筑面积一般≥35㎡/床。
7.新建养老机构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床均用地,应根据区位条件和土地经济性等要素,结合地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确定,并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反馈与衔接。
四、《规划》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什么样的差异化配置策略?
根据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与规划目标间的差距,以及老年人口中高龄老年人的比例,将各镇办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三类:
1.巩固优化类。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同时结合老年人口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这类镇办有湖田街道、体育场街道、车站街道。
2.改善提升类。针对现状建设有养老机构,但养老床位数未达到规划目标的镇办,要在满足床位总量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通过分批次新建、改扩建,在2035年前满足本镇办的床位数规划标准。这类镇办有公园街道、科苑街道、和平街道。
3.加速新建类。重点通过增大养老用地供给、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等途径,推进养老床位建设。这类镇办有房镇镇、马尚街道。
解读人:邓景斌,联系方式:216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