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区民政局局长王俊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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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4-55017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区民政局局长王俊就《规划》的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原则、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规划》的规划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中的领导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人为本、城乡一体。确保规划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实现城乡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优化布局,增存并举。既注重新增设施建设,也重视现有设施的优化升级,合理分配资源;多规衔接,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张店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人口规模和养老需求、社会福利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确保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这些原则共同指导着养老服务设施的科学发展,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
问:《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答:该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淄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淄博张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
问:《意见》的政策出台的目标是什么?
答:1.用地目标: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至2035年,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
2.床位目标:着力提高现有床位利用率,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稳步增长,远期全区养老床位数不少于每千名老年人40张,满足全区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护理型机构,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近期不低于60%,远期不低于70%。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构建“区—镇办—社区(村)—家”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设一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镇办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宜建设一处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综合体(站)。不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生活圈应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的农村幸福院。
问:《规划》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内容是什么?
答:至2035年,全区规划养老机构为45处(现状保留27处,改建1处,新建17处),其中区级2处,街道(镇)级43处。规划养老床位数9509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31.87公顷,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0.41平方米。
解读人: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