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2035年)》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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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4-55017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张店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规划编制依据
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淄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淄博张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含十个章节,包括总则、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养老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预测、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指引、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与建议、附则。其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说明。
(一)关于《规划》适用范围的说明
本规划适用于指导张店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注:不包含2020年4月7日后划入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的区域。)
(二)关《规划》规划范围的说明
本规划范围为张店区行政辖区范围,区域总面积约123.06平方公里。(注:不包含2020年4月7日后划入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的区域。)
(三)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模预测的说明
规划预测至2035年张店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23.69万人左右。机构床位需求量9476张,所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15.7公顷。
(四)关于《规划》规划布局的说明
与整体的关系。
1.规划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打基础、优存量、扩增量,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中心城区养老服务新高地,建设福寿安康的颐养之城。
2.规划布局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至2035年,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46处(现状保留27处,改建1处,新建18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9509张,护理型床位6656张。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至2035年,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38处,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6处(保留89处,新建47处),幸福院2处(保留1处,新建1处),共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床位141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