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2024〕31号 签发人:王俊
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尚波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张店区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张店区全区总人口80.6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3.86万人,占比为17.19%,养老服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养老事业发展任务艰巨。目前,张店区正常运营养老机构31家,床位3577张,护理型床位2882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80.57%;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54处。此外还建成张店区养老指导中心1处(内设张店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平台)、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处、长者食堂53家,可以满足张店区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医疗保障制度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居民个人等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该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等医疗费用。
从淄博市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2000年,我市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建立个体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群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淄博市2020年被列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经过几年试点运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实现人群全覆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筹资能力以及现有条件的制约,张店区目前还不是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县,根据相关政策,山东2025年将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截至目前,张店区(不含市直)长护险定点机构共37家,其中医养结合2家,社区养老7家,居家护理28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共计1652人,护理员710名,定点数量及护理员数量已基本满足日常的护理需求。
近年来,医保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门诊报销待遇不断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退休职工提高至550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在职职工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由80%提高到85%。
(3)扩大门急诊和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扩大门急诊保障范围。居民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
(4)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30%,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5%、10%、15%。
(5)自2021年1月1日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6)自2021年3月1日起,淄博市正式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目录不断更新,新版《药品目录》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93个,中成药部分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共计2967个。相比上版药品目录,覆盖病种、保障范围明显扩大。
(7)优化异地就医流程。医保结算现已实现全国联网,省内定点就医已无需备案,参保人直接在定点联网报销即可。省外就医,可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爱山东”政府服务平台、“淄博医保”微信小程序等进行备案,无需参保人现场办理。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努力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加强护理队伍建设,着力补齐制约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
(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整合资源,搭建养老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联合淄博市中联职业培训学校,搭建养老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为护理员、居家服务站点负责人、机构院长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每年可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000余人次。此外,还建立人才激励政策,实行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制度,通过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等措施,发挥优秀养老护理员行业中的模范引领作用,吸引更多年轻力量投身护理事业,不断扩充和优化张店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一方面我局与齐鲁医药学院确定为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共建单位,把养老机构和养老职业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畅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就业渠道,让学生亲身参与实际的养老护理工作,从而获得直接的感性认识,了解养老护理工作的真实状态,以保障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前可以强化和巩固护理的专业技能。同时选拔优秀养老护理员指导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业榜样,从而影响学生对养老护理工作的择业动机,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专业水平高、实操技术强、可持续发展、社会满意度高的养老服务人才。另一方面,我区发挥宁智寓和、区中医院养护院、区人民医院养护院等优秀养老服务机构待遇高、保障好、专业性强的优势,为大专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吸引更多人才留在张店,扎根养老服务行业。
(三)医养结合方面
我区按照“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支撑、品质有选择”三个维度,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探索“医中有养+养中有医”模式,现有11家医院推行“医中有养”模式、8家养老机构推行“养中有医”模式、12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通绿色就医通道,缩短了老年人的就医流程,实现了医养互转零距离、一体化。下一步,我局将与卫健部门联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拓宽服务范围,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推动医养互转、康护一体。
(四)社区居家养老方面
我区按照“一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全覆盖要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区级层面,依托张店区养老指导中心,统筹调配全区养老服务资源;镇(街道)层面,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托养护理、居家上门服务等各项功能;村(社区)层面,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完善养老服务站点;家庭层面,大力开展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目前,已建成区级指导中心1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54处,形成“区级养老指导中心—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上门服务”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四级联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家门口、有温度、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区民政局,联系人:邓景斌,联系电话:2160085)
抄 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