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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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MB2303857U/2021-51949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解读人:王淋 职务: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张店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了《张店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
一、基本情况
《规划》出台的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规划》出台目的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公共机构发展条件,聚焦解决“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对张店区“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安排。
二、“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张店区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提升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累计建成1个国家级、3个地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获得省级奖励资金8.5万元,节水型机关占全区公共机构的82%。截至2020年,张店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71.3千克标准煤/人,人均用水量19.6立方米/人,同2015年相比下降了39%、25.8%、16.5%,超出上级下达我区的强度目标30、15.8、1.5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张店区完成光伏发电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2个,累计引进社会资金2000余万元,总计装机2794千瓦。实施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项目等供热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等节能改造4.4万平方米,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40余套。经过全区公共机构历任节能联络员的努力,全区能耗数据实现了由催报也难以完成到上报率100%的转变,数据的合理性和匹配性也在全市各区县中排名靠前。
三、“十四五”时期张店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推进举措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张店区将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实施绿色引领行动,落实厉行节约举措,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2020年全区77%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要求,2025年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率要达到80%,张店区的目标是到2022年底前,确保全区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率100%。
《规划》还指出,公共机构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力量,要实施六大绿色引领行动、落实六项厉行节约举措,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着力推动自身领域节能降碳,发挥引领作用,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王保磊,联系电话:0533-286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