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0-18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及分工情况,本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部门制发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政策文件。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涉及本部门议定事项及部门办公会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情况。

6.其他。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部门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

2.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一楼LED电子屏。

3.其他。如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部门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151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92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2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部门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资料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科室为: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区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928

传    真:0533-2869928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869928;电子邮箱:zdjg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透明度、满意度,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中心共公开政务信息85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会议公开12条、建议提案3条、财政信息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政策解读3条、互动交流1条、人事信息1条、业务动态46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往年相比数量无增减变化,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全体人员会议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形成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兼顾,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积极开展信息排查工作,重点审查涉及保密、个人隐私、错敏字等方面问题,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对所有政策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谁起草、谁公开、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组织、审签、部署、发布“四同步”工作,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中心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和爱张店APP等平台,及时更新发布机关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管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等信息,为市民群众提供直接、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工作督导。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核实、公开,确保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问题整改。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会、交流会,并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及时拟制中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存在失效网站链接。接到通知后,中心第一时间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失效网站链接进行了替换,并确认了网址的有效性。

(二)部分栏目空白或更新不及时。中心立即对相关空白栏目进行了更新,并举一反三对其他栏目进行了全面排查。

(三)部分发布信息格式不规范。中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格式规范,按要求对已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了逐一修正,确保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度,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共收到区级政协提案2件,办理结果为已解决采纳2件。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一是中心推介报送的《西游番外之垃圾分类》入选全国“垃圾分类精彩60秒”公益宣传短片精彩案例,并通过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播,进一步提升我区机关事务工作影响力。二是开展机关事务工作宣传,2023年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等市以上媒体平台发表稿件22篇。三是202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期间,动员全区公共机构和社会大众积极参与“‘绿’动淄博、‘碳’路未来”节能知识竞赛活动,并及时公布中奖名单,活动期间4200余人参与在线答题,强化了公共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了社会大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热情。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中心严格按照《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建立《2023年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通过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公开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做好保障工作等方面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869928;邮箱:zdjg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上功夫,推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更加透明精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公开政务信息83次(条)。其中政策文件2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会议公开8条、行政权力1条、建议提案1条、财政信息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9条、政策解读5条、互动交流1条、人事信息3条、业务动态29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往年相比数量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年以来,中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印发《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布一类指标10项、二类指标11项,并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公开主体等项目,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政策性文件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和前置风险识别工作,注重信息发布质量,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不断推动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组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2022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压力传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中心办公室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并适时更新完善《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把网上发布审核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发布信息一律经科室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严格把关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深入开展信息发布审查、复核等工作。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淄博12345便民热线、张店市民诉求服务平台小程序等渠道市民留言信息,对市民、网民关注和反映、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和解答。2022年,妥善解决并答复淄博12345便民热线平台和张店市民诉求服务平台工单175件,发布市民关注热点信息1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中心根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指示要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等门户网站和爱张店APP等平台,将各类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事项公开发布,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便民服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完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及时拟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强化信息公开督促等手段,提高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上下功夫,着眼满足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确保将便民查阅、为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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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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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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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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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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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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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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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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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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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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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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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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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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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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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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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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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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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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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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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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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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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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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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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各级领导关怀下,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中心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机关事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高效。

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加大人力投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2022年度,我单位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条,政协委员会提案0件。

3.2022年度,中心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法:《聚焦“四个加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文章,被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在行动”栏目编发采纳。

4.根据《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积极拟制《2022年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等六个方面进行工作部署,在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同时,认真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gd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20;联系电话:0533-286992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公开政务信息85次(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规划计划1条、会议公开13条、建议提案2条、财政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条、政策解读7条、互动交流3条、人事信息6条、业务动态28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8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机关事务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助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下好“统筹棋”。调整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层层细化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下好“基础棋”。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进行公开,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三是丰富公开内容,下好“宣传棋”。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政务公开网栏目进行优化,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并及时更新,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安全有效,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方便查找利用,下好“便民棋”。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内容利于查找,让广大市民方便快捷了解机关事务信息动态。

五是注重监督评价,下好“为民棋”。将评议监督工作纳入常规化、日常化工作内容,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利于改进工作、提升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后按程序发布,按照“一查二看三校对”工作法把好信息发布关。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政务中心LED电子显示屏和中心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完善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印发《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根据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印发《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2021年参加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及业务推进培训会7次,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议2次,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

三是工作考核情况。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机制,由中心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及中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抓好常态化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

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决策事项目录、职责边界清单、公共资源配置等栏目,自觉接受社会对我中心开展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目前未收到不良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各级领导关怀下,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信息公布、强化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充实完善部分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通过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打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及时更新、维护公开信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服务性和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所属科室间协作交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我单位共承办政协委员会提案1件(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人大代表建议0件,办理结果为:已列入计划拟解决1件。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2869928;邮箱:zdjgsw@163.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公开政务信息123次(条)。其中政策文件2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决策事项目录1条、会议公开16条、职责边界清单1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条、建议提案2条、财政信息3条、公共资源配置31条、政策解读17条、回应关切1条、人事信息1条、业务动态39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0年以来,为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效率,提高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的要求,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公开服务事项、标准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公共机构节能等事务信息公开,确保机关事务服务工作规范、标准、高效,形成了层层传导责任、分工明确具体的工作局面。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分责靠上抓、办公室总牵头、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层层细化落实。二是建立引导机制。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从内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引导,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实现公开化、阳光化和透明化。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加大机关事务公开透明度的宣传力度。借助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爱张店APP、淄博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热点资讯,全方位展示张店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传递后勤声音,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积极回应热点关切。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围绕服务对象所需、信息公开必需、热点问题急需,及时做好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信息发布、热点政策解读等,第一时间引导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和认识政策变化,公开办公室监督服务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办理回应,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事务服务效率。

(四)平台建设、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通过爱张店APP、淄博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动态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中心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编制了《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性,打通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情况。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决策事项目录、职责边界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资源配置等栏目,自觉接受社会对我中心开展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目前未收到不良评议。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政协提案0件,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应人大代表,并按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5

2

11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909.7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更新频率不及时,在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便民性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时效性。

(二)在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内容,确保操作简单明了,便于公众查询。

(三)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将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9日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1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特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51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zdjgsw@163.com)联系人:张斌。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公开政务信息71次(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规划信息1条、决策事项目录1条、会议公开10条、职责边界清单1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条、办事指南1条、预算公开1条、决算公开1条、公共资源配置5条、政策解读3条、人事信息7条、新媒体应用18条、部门动态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我中心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重要性工作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对非涉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科室积极协调配合、定期报送可公开政府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制度建设。2019年,我中心对政务信息管理、门户网站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事项进行了规范整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标准、责权清晰,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我中心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借助新闻主流媒体宣传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成果,加大机关事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四)平台建设、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上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情况。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决策事项目录、职责边界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资源配置等栏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未收到不良评议。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中心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七)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发布政策解读3条,无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37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方式有待创新等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全面、不系统,对机关事务重要信息解读不够及时等。2020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提高信息规范化质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加大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后勤管理、厉行节约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保障网站内容做好网站正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调研和分析,对重要信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0日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6

本报告由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发布。报告全文共由十二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zdqjgswgljbgs@zb.shandong.cn)联系人:张斌。

一、概述

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上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我中心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重要性工作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对非涉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科室积极协调配合、定期报送可公开政府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得力,常规有序。 

(二)强化制度建设。2018年,我中心对政务信息管理、门户网站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事项进行了规范整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标准、责权清晰,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三)加大公开力度。我中心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借助新闻主流媒体宣传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成果,加大机关事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发布解读3条,无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内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我中心工作职责,对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对涉及我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我中心共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50余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法规公文28条,会议7条,规划计划1条,减税降费1条,重大决策6条,部门动态65条,新媒体应用8条,部门新闻30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保密审查严格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十、人大的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收到人大的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一年来所属事业单位张店区机关安全保卫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方式有待创新等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全面、不系统,对机关事务重要信息解读不够及时等。2019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提高信息规范化质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加大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后勤管理、厉行节约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保障网站内容做好网站正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调研和分析,对重要信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十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张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6日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18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报告全文共由十二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相关规定,根据上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2017年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管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保持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并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均为兼职)负责具体事务。同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重点领域和机关事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执行《条例》和省市区各项规定到位。
        (二)完善制度配套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本年度制定下发了《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关于印发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严格程序,加强审查,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我局把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底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的道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内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对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对涉及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政策法规类3条,业务工作类6条,统计数据类3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一年来所属事业单位张店区机关安全保卫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以及公众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全面、不系统,对机关事务重要信息解读不够及时等。2018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提高信息规范化质量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加大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后勤管理、厉行节约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保障网站内容
        做好网站正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调研和分析,对重要信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我局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4

        本报告由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报告全文共由十二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相关规定,根据上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管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保持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并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均为兼职)负责具体事务。同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重点领域和机关事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执行《条例》和省市区各项规定到位。
        (二)完善制度配套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本年度制定下发了《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关于印发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严格程序,加强审查,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我局把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底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的道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内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对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对涉及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政策法规类3条,业务工作类6条,统计数据类3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一年来所属事业单位张店区机关安全保卫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以及公众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全面、不系统,对机关事务重要信息解读不够及时等。2017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提高信息规范化质量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加大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后勤管理、厉行节约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保障网站内容
        做好网站正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调研和分析,对重要信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我局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29

    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报告全文共由十二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hangdian.gov.cn/html/597/Index597.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相关规定,根据上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2015年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管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保持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并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均为兼职)负责具体事务。同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重点领域和机关事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执行《条例》和省市区各项规定到位。
    (二)完善制度配套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本年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源头性认定办法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严格程序,加强审查,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我局把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底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的道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内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对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对涉及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条,统计数据类2条,其他类2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一年来所属事业单位张店区机关安全保卫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以及公众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全面、不系统,对机关事务重要信息解读不够及时等。2016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提高信息规范化质量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加大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后勤管理、厉行节约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保障网站内容
    做好网站正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调研和分析,对重要信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我局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zhangdian.gov.cn/html/597/Index597.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编:255000

  话:0533-28699928

  真:0533-2869928

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全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的督导,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逐项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常态化。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1311日至201312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5条,占16.7%;政策法规类7条,占23.3%;业务公开信息类16条,占53.3%;规划计划类2条,占6.7%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一年来所属事业单位张店区机关安全保卫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导致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没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做好上报制度,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见附表)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月25

 

 

 

 

 

 

 

 

附表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30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5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7

3.业务公开信息

16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2

5.财务预决算信息

0

6.招标采购信息

0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不予公开数

0

4.其他情况

0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0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其中:1.纸质文档

0

2.电子文档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1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2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宓家凯     联系方式:2862828          2014125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hangdian.gov.cn/html/597/Index597.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邮 编:255020

    电 话:0533-28699928

    传 真:0533-2869928

    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全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加。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的督导,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4条,占35%;政策法规类11条,占27.5%;规划计划类1条,占2.5%;新闻动态类14条,占35%。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2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一年多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3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55020;电话:0533-28699928;传真:0533-2869928;电子邮箱:xgjbgs@sina.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全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加。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11年,为适应局内有关单位人员和机构变化的情况,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以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在反复征求局内各科室意见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上,起草了《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自2011年10月1日试运行至2011年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占39%;政策法规类18条,占48%;规划计划类2条,占5%;其他类3条,占8%。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2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1-20

2010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上抓好落实,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10年,为适应局内有关单位人员和机构变化的情况,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以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2.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在反复征求局内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密审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的信息既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又做到该保的密能保得住。  

3. 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 政府信息公开栏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栏共更新38条信息。

2、其他途径。除依靠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非常重视通过公众问答、局长信箱等方式发来的各种信息咨询、情况反映及有关诉求,基本都能做到及时反馈和办理。2010年,共收到各类信息10件。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我们都给予及时答复和办理,对于共性问题,在网上公开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1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1年1月20日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09年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10-03-22

2009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上抓好落实,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09年,为适应局内有关单位人员和机构变化的情况,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以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2.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在反复征求局内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密审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的信息既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又做到该保的密能保得住。  

3. 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 政府信息公开栏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栏共更新38条信息。

2、其他途径。除依靠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非常重视通过公众问答、局长信箱等方式发来的各种信息咨询、情况反映及有关诉求,基本都能做到及时反馈和办理。2009年,共收到各类信息11件。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我们都给予及时答复和办理,对于共性问题,在网上公开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09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0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3月22日

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09-03-27

2008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上抓好落实,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级领导任成员的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08年,为适应局内有关单位人员和机构变化的情况,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以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2.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在反复征求局内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密审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的信息既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又做到该保的密能保得住。  

3. 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 政府信息公开栏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栏共更新38条信息。

2、其他途径。除依靠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非常重视通过公众问答、局长信箱等方式发来的各种信息咨询、情况反映及有关诉求,基本都能做到及时反馈和办理。2008年,共收到各类信息9件。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我们都给予及时答复和办理,对于共性问题,在网上公开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08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09年,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店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