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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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725X/2021-512389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张店交警大队现编制本部门2020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张店交警大队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我队进一步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及时通过各种窗口主动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解读、行政权力、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保障机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会议公开、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信息76条;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号平台,常态化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共1270条,在线人数达10万余人,营造了浓厚交通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更好地服务了张店群众。
2、主要公开渠道
张店交警大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index.html),张店交警微信、张店交警微博、张店交警抖音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张店交警大队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切实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性化政府信息需求。2020年,张店交警大队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可以予以公开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均已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寄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我队专门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分管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大队办公室、队建办、宣传科、交管科、法制科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其他部门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大队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定由办公室一名民警及一名辅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公开平台信息的统一发布、维护更新。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等条例和相关文件,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一是制定《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二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将监督权、评议权、参与权主动交给群众,保障了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深入推进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同时,大队依托张店交警公安信息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交流;制定出台了22项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流程,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执法指引和基本遵循,进一步提升了大队民警的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互动交流,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及时更新发布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张店交警大队交管、车驾管业务办事指南》等内容,对如何申请大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如何办理交管和车驾管业务进行了详细告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各项交通管理业务。大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了《致代步车驾驶人、乘车人员的一封信》等信息,利用张店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大队交通管理工作情况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和情况,为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服务。
四是提案议案办理情况。2020年度,我队共收到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45件,其中人大建议23件,政协提案22件。我队本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提前完成办理工作,代表委员对我队主办件答复满意率100%。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张店交警大队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科统一安排,统一将数据迁移至“融公开”新平台,并对功能模块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界面,增强了体验感,突出了政务公开功能,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交通管理工作和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张店交警大队成立了大队长任组长、分管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大队办公室、队建办、宣传科、交管科、法制科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并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形成了各科室各司其职,上下畅通的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发布。二是制定《张店交警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工作规范》的制定,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大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进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业务培训,有效地促进我队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作用。大队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完善各类信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以压力促战力,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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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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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6454 |
减72462 |
10399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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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58879 |
减66315 |
492564 |
|
行政强制 |
9862 |
减1370 |
849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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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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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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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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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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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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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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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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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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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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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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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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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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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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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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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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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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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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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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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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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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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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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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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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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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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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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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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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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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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以及公众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标准还不够细致,部分领域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等问题。
2021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切实抓好公开内容落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妥善地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为公众查询提供方便。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社会资源,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不断扩大信息公开传播途径和覆盖范围。
(三)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四)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张店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发布各类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交管业务,了解交通管理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队共承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23条建议、22件提案答复工作,接到办理任务后,大队高度重视,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凝聚力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队积极采取集中当面答复、现场办理、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好评,满意率为100%。
本年度我队在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