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公办〔2022〕10号 签发人:张学勇
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李业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进入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尤其是小型犬类是绝大多数家庭的首选宠物,并且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虽然宠物的饲养在增添人们的乐趣、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活品位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犬类的增多,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狂犬病疫情控制等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宠物伤人、犬吠扰民引发邻里关系矛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2020年12月16日上午,市局党委委员、一级高级警长齐进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雷,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郭孔光主持召开《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调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民警、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网格员、犬只行业协会、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员参会。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29日经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项条例对于养犬的区域管理、免疫管理、行为规范、收留、认领和领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我们将此条例转发给了各基层单位,并作出相关部署:
一、要求各派出所对辖区内养犬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将检查情况告知街道办事处,定期检查,督促、规范养犬行为的同时,避免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构建常态化检查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紧密结合,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养犬人员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不配合工作的人员依法从重从快给予处罚,从根本上规范其行为;
三、强化教育培训,督促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沟通街道办事处召开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相关会议,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
四、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发现的违法案事件及时进行处理,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维护社会面稳定。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2年6月23日